小欣今年16歲,就讀某高職特教班,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平時很喜歡上網、交朋友,認識了相談甚歡的網友小方。直到某個假日,小方約小欣約見面,兩人吃完午餐後,小方表示要帶小欣回家看自己收藏多年的動漫公仔,小欣不疑有他,立刻答應了小方的邀約。
小欣到了小方家後,小方竟然開始對小欣毛手毛腳,最後慘遭小方狼爪,雖然小欣在過程中極力抵抗,最後還是性侵得逞。
小欣回到家之後,媽媽看到小欣若有所思的樣子覺得不對勁,經過媽媽一再詢問之後,小欣才娓娓道來事發經過…。媽媽氣得向對方提告性侵害。
由於智能障礙者生活經驗不足,對任何事理解能力較弱,容易信任別人,也較缺乏自主意識的反應及隨機應變的能力,所以容易成為被侵害的對象。
簡單來說,在沒有任何經過本人同意,就以強暴、威脅、恐嚇等,違反個人意願的方式,來達到性行為的目的,就是性侵害。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文規定:
1. 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3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項第2款、第348條第二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2. 本法所稱加害人,係指觸犯前項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3. 犯第一項各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及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判決有罪確定者,除第9條、第22條、第22條之一及第23條規定外,適用本法關於加害人之規定。
所謂的「性侵害犯罪」就是指在刑法中的性交與猥褻犯罪。
根據刑法第10條第5項條文規定: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1)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性交不僅限於用性器官進入女性陰道,肛交、口交、性器官的觸碰,就算是透過手指、身體其他部位或是物品進入女性陰道、肛門,都算是性交行為。
根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402號刑事判決,猥褻的意思是指,撇除性交以外,能使一般人達到興奮以及滿足性慾的一種色情行為,比如強行觸摸他人的私密處、胸部等。
所以性侵害不僅限於進入的性行為,就算是撫摸、觸碰、猥褻都是算性侵害的範圍。
根據刑法第225條文規定:
1.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根據刑法第221條文規定:
1.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於小方性侵的對象為領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小欣,觸犯了強制性交罪,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以往案例,智能障礙者性侵案件都不容易構成,由於事件大多發生在隱密空間、沒有目擊證人,加上受害人也不明白如何留下證據或是隔好幾天才報案,因此就算前往醫療院所也驗不出DNA,且受害人表達能力與記憶力不佳,即便有醫院開立的驗傷單,也很難向被告提起訴訟。
所以智能障礙家屬就特別重要,若發現家中智能障礙的孩子表現方式與平時不同,應立即上前關心詢問,引導孩子能順利將心事全盤表達,若有發現不法侵害,請務必依照下列方式,前往警察機關進行報案,讓被告得到應有的教訓。
1. 性侵受害人事後不要進行沐浴更衣
2. 立即致電113婦幼保護專線,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的社工人員會在24小時內協助,會陪同你前往醫院驗傷、報案等救助。
3. 前往醫院接受診療、驗傷、採集證物、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做為日後提起訴訟之佐證。蒐集的證物,後續會送到內政部警政署進行檢驗。
4. 致電110向警察單位進行報案。
由於智能障礙者在表達上運用的詞彙有限,無法順利地將事件完整陳述或是難以描述當時的情緒狀態。另外,在時間觀念上難以辨別,比如昨日、前天、上午或下午,再加上記憶力不佳,因此在法庭上的供詞,都會不利於智能障礙者。所以需要理解智能障礙者的溝通模式與特質,必須要熟悉與智能障礙者的溝通技巧,才能更有效的協助。
建議可以請智能障礙家屬向性侵害防治中心以及警察、司法單位伸出協助,該智能障礙者的導師、保育員、專業的特教專家,來安排進行溝通,以利後續的評估或鑑定。
若你對於性侵害犯罪有任何疑慮,歡迎你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我們有專業的法律團隊,在迷惘的路途上,為你點亮一盞明燈,指引你通往正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