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講求證據,任何一項罪責都必須要有資料佐證,因此,若是你有任何法上的問題,都必須先獲得與指控相關的明確證據,才有辦法贏得官司。
2017年信義威秀大火,疏散上千人,影響影城及周邊商家營業,損失甚鉅,而火災起火點便是影城2樓的漢堡王,受影響的商家們紛紛提告,威秀影城也親自求償。
當年的一場火災,讓信義威秀商圈停擺,幸而無人傷亡。然而面對店家的營業損失,究竟漢堡王是否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商家求償
2017年的信義威秀大火事故,經消防鑑定,2樓美食街的漢堡王為起火點,當時隔壁店家的女店長正有孕在身,然而卻因為本起突發事件,導致她在驚險逃生後不幸流產,憤而向漢堡王請求營業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
台北市消防局的鑑定報告指出,漢堡王的排油煙管自2005年裝設,其中一部分因位置過高而無法清洗,累積過厚的油垢,研判應是油炸高溫點燃油垢導致。
對此,女店長主張,漢堡王的員工用火不慎導致起火,並延燒至她的餐廳,造成她運營及精神上重大損失,更因而流產,要求漢堡王負起責任,求償50萬。
威秀影城亦表示,漢堡王未令員工謹慎用火,並且依火調報告可知,漢堡王並未定期清潔,同時炊具設置不當,造成影城巨大商業損失。
業者委任律師認為,漢堡王沒有注意餐廚環境安全,且消防安檢未過仍無裝設簡易滅火設備,種種人為疏失導致火災,必須擔負賠償責任。
■漢堡王反擊
針對眾商家的指控及索賠,漢堡王提出中央大學化工系教授陳郁文的專家意見書,指出消防局的鑑定報告出現諸多錯誤,同時,陳郁文亦以證人身分出席庭審,推翻其鑑定報告之結論。
陳郁文指出,油氣燃點最低,其次是油,燃點最高則是油垢。而油炸鍋旁是空氣,因空氣比熱大,故溫度不可能很高,勢必在人可承受之範圍。且油炸鍋距排油煙管100公尺,油煙管內溫度一定比油鍋溫度低,無起火可能。
■法院判決
本案上訴至二審,一審法官認為即使消防鑑定報告指出排油煙管有油垢且曾出現火勢,然而無法證明油炸鍋為火災原因。
二審時雖有專家證人指出本案符合許多自然條件,但消防署認為油炸鍋操作時,排油煙管內處於空氣流動狀態,熱量不易蓄積,無法符合自燃條件;另名專家亦稱空氣流動之狀態下,不會出現自燃現象。
全案經過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原判決無誤,無法認定起火處及起火原因,因此駁回上訴,判漢堡王免賠,目前仍可上訴。
既然起火點是來自漢堡王,為什麼漢堡王卻不用賠錢?
★中華民國《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根據上述法條可知,「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難道漢堡王不算是過失侵害嗎?這件事我們就必須在探討到責任歸屬。由雙方答辯及專家證人可知,目前全案已至第二審終結,仍無法確定起火原因,因此即使起火點在漢堡王,卻無法認定店家有疏失,而法律講求證據,當案件責任歸屬無法釐清,則不能要求賠償損害。
■上面提到消防安檢沒過,店家是否有問題?
針對營業場所消防安全,目前都有明訂法規限制店家,因此若漢堡王消防安檢未過亦無限期改善,可以依法要求停業。
★中華民國《行政執行法》第39條
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衛生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中華民國《消防法》第37條
1. 違反第6條第1項消防安全設備、第4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11條第1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2.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6條第2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依據本案僅需參照第6條第1、2項
1.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自106年起至今(111年),5年官司纏鬥卻仍未有下文,為什麼女店長都已經流產了卻仍舊敗訴,前後難道不具因果關係?其主要在於「證據不足」且難以認定「責任歸屬」。法律最怕誤判及冤案,因此無論如何,任何案件都必須以證據說話,最好是「鐵證如山」才能讓法官安心判案。若是漢堡王今日有證據能明確指出其人為疏失,為確切的責任歸屬者,而女店長亦能充分指出流產與火警間的關係,則業者便可以求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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