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最常見的文明病就是憂鬱症,病情若嚴重的話有可能會有照顧上的負擔,但並不是每位憂鬱症患者都處在嚴重的情況下。如果憂鬱症患者有能力養育、照顧孩子,並且可以提出佐證不會影響子女最佳利益,那為何不符合擔當監護人的角色?反之,如果配偶明知道你是憂鬱症患者,卻經常蓄意用有害病情的方式相處,或罹患憂鬱症就是配偶間接或間接的行為所導致,那未患憂鬱症的配偶適合當孩子的監護人嗎?
監護權的標準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來裁定,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憂鬱症患者無法養育照顧子女,更何況憂鬱症有輕、重區分,雖然是常見的文明病,在條件上也容易變成扣分的項目之一,但是只要透過完善的辯論以及提出有利的佐證,不但有機率能與配偶公平競爭,甚至會有逆轉情勢的可能,獲得孩子監護權成功在握。
根據民法第1055之1條規定:
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6)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7)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2.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法官在判決子女監護權時,會依照「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重點。因此,如果父母其中一方阻止探視孩子、維繫親子關係,或是有搶奪子女的行為,都會成為法官在裁定孩子監護權時不利的證據。
罹患憂鬱症不等於無法照顧、教養孩子,而且患有憂鬱症就要勇敢的面對這事實,建議不要刻意迴避病情,倒不如積極的表現出正面的態度,比如積極地接受治療、或是病情控制得宜穩定…等,反而更能在法庭上獲得認同。
另外,可以規劃孩子養育計畫,及社工人員親臨拜訪,來證明自己的照顧能力不亞於未患憂鬱症的配偶。
社工訪視在爭取監護權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關鍵之一,因為在法庭上雙方僅會各自陳述對自己有利的話術,但在實質的社工訪視,社工可以在雙方家中查探到一些蛛絲馬跡,以及孩子的反應來評估對孩子的最佳利益。
監護人責任感
最好是積極聯繫社工人員,並且高度配合社工訪視的時間,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遲到、拖延,最後絕對會被大大的扣分。
良好的生活環境
將家中環境打掃得整齊有序是基本的條件,除了有整潔的環境能帶來良好的生活以外,在孩子安全上是否有嚴格的把關也是考驗之一。比如家具的邊邊角角是否有防護措施、危險物品擺放是否在不意取得的位置、藥物是否有上鎖收好,私人物品往往都透露家長有那些不良習慣、嗜好等。
照顧能力
將平時與孩子相處的狀況可以分享到網路或是拍照留存,一併整理給社工人員觀看。但必須要注意的是,這些內容是有加分的行為,比如孩子第一次學會如廁、一起做家事、參與校園的親子互動…等,讓社工明白監護人平時陪伴孩子的程度,以及呈現養育的責任感。
父母間的互動
如果不給孩子扶養費、或是刻意對孩子說配偶的不是,都會讓對方抓到你沒有盡到扶養教育的把柄。即便夫妻離異,最好在孩子面前保持良好的關係,切勿在孩子面前表現出爭吵、怒罵的狀況。
親子間真實的互動
想讓社工建立好印象,就不要刻意讓自己改變的氣質優雅、彬彬有禮般,會讓孩子感到不自然、不舒服。建議與平常正常互動的表達即可,若刻意干擾孩子的言行,相信經驗豐富的社工人員會馬上察覺出異樣。
家長個人狀況
不論是經濟、工作、社交、健康、價值觀…等,這些都是必須評估的項目,所以千萬不要作假。建議可以朝其他地方來著手改變,比如孩子的養育規劃、雙方探視、扶養費的想法、為何想要爭取孩子監護權等,讓社工清楚知道監護人對於孩子未來的成長發展。
除了要舉證自己不會因為罹患了憂鬱症,就影響孩子的最佳利益外,若罹患憂鬱症的原因與配偶有關係,要有足夠的證據來佐證患病的因果關係,相信情勢很有可能會逆轉。
若罹患憂鬱症與配偶有關係,比如婆媳妯娌問題、家庭暴力、配偶外遇、或是配偶長時間影響家中經濟問題等,即使未來孩子判給了未患病的配偶,在對方的養育下,子女仍可能無法在最好的環境下成長。
根據過往案例,法院不會因為其中一方罹患憂鬱症就剝奪其爭取孩子監護權的權益,反而許多人努力戰勝病魔、做出完善應對與準備,最終順利獲得孩子監護權。只要有照顧養育孩子的能力,並且真心誠意的為孩子好,即便處在劣勢條件,在專業的律師協助下,都有反敗為勝的機會。
若你對於爭取孩子監護權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歡迎你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我們有專業的法律團隊,在迷惘的路途上,為你點亮一盞明燈,指引你通往正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