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做工的人-台灣安樂死與加工自殺罪

做工的人-台灣安樂死與加工自殺罪

「我不想活了,求求你幫我解脫。」
若有看過台劇《做工的人》的讀者應該知道,劇中的哥哥阿祈自知時日不多,不希望拖累家人,哀求弟弟阿欽協助他離開人世,而在哥哥走後,弟弟也跟著共赴黃泉,雖然集數不多,卻道盡了他們人生的悲喜,是個非常真實且令人印象深刻的戲劇,筆者在看劇之時也難忍淚水。

今日將以劇情中的協助自殺行為來探討台灣安樂死與刑法-加工自殺罪的相關規定與罰則,為大家科普這部分的法律與醫療現行規定。
如果您有想直接電話諮詢的問題,也可以直接撥打免付費專線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詢問。

■加工自殺罪
刑法 第275條
1.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不斷說煽動他人自殺的話語、幫忙買農藥、木炭,雖然沒有親自動手仍明顯間接導致對方死亡)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4. 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情況一
A受B之託,殺了B。
→A將遭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須提出「B請求A協助自殺」的證明,否則以殺人罪論,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況二
A與B相約自殺
→雙方都已身亡
→A死亡,B經急救後恢復生命(自殺失敗)
*謀為同死者,得免罰。但若是B假裝要一起自殺,但目的是想以此手法騙A結束生命則不適用。

■台灣的「安樂死」
安樂死在台灣並未通過相關立法。
目前僅對於安寧照護、病人自主權利設有相關規定與保障,離安樂死尚有一段距離,畢竟是牽涉到生命的殞落以及人們對於自己生命的自主權,影響層面廣泛且深遠,若有朝一日立法施行,必定是經過各種學者專家的考量與探討、辯論以及民意的思想浪潮所定。
以下由《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條文說明目前現行的醫療模式。

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4條
1. 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2. 前項各款應由2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醫療機構或醫師依其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得不施行之。前項情形,醫療機構或醫師應告知病人或關係人。
3. 醫療機構或醫師依本條規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因此所生之損害,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者外,不負賠償責任。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7條
1.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2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
2. 前項第一款之醫師,應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3.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1項第2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同意書或醫囑均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4.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5. 末期病人符合第1項至第4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得予終止或撤除。
6. 第3項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得以1人行之;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第4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後順序者已出具同意書時,先順序者如有不同之意思表示,應於不施行、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前以書面為之。

呼吸是動物的本能,但是我們生而為人,並不是只要呼吸這麼簡單,除了空氣、水、食物,我們更需要無所不用其極的在文明社會上立足。這之間需要接受社會的各種規範、現實的壓力與責任,或是一些身體因素等不可抗力,都可能會讓人萌生想結束生命的想法。
我們也在此呼籲生命誠可貴,柳暗花明又一村,若是心中有過不去的坎、需要情緒疏導,請尋求相關單位提供援助。

專業且免費的法律諮詢專家-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我們免費提供法律上的幫助,讓您在面對司法時不再徬徨無助,除了本篇提及的加工自殺罪、醫療、病人權力相關之法律問題,其他各式法律情況都能夠聯絡我們進行免費諮詢。雖然無法完全準確地預測大家的問題,但能夠從身邊的案例、新聞中旁敲側擊出一部分民眾的疑問,在屢次的解答當中,都提升了我們的能力與經驗。

如果您遇上問題卻因法律艱澀而無從得解時,請不要羞於發問,只要準備好您的問題,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詢問,我們絕對不吝於提供您解答,相信您可以得到最即時的解惑與最適切當下情形的建議!

侵害配偶權提告範圍及追溯時效
外遇配偶不想離婚怎麼辦?淺談外遇切結書的保障
逃避刑責?犯下縱火罪卻聲稱有精神疾病
淺談隱瞞性病卻與他人性交,會觸犯到的刑責
婚約可以強制履行?悔婚有什麼後果?
探討智能障礙者遭受性侵害問題
放煙火前需要申請?絢麗煙花小心犯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領養流浪狗來吃?動物保護法
婚前買房,離婚時該怎麼保障權益?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
蔣智賢提告許維智誹謗竟敗訴?關鍵就在這一點!
信義威秀火警,女店長疏散過程受到驚嚇流產,向漢堡王求償卻敗訴?
氣一來就開罵,狡辯也沒用!論妨害名譽罪
結婚容易,離婚難!離婚的程序、過程及辦理離婚的注意事項?
與未成年少女玩3P還拍攝性交畫面?新聞分析
無法順利繼承遺產的原因-喪失繼承權
約束未成年子女戀愛,可能會面臨到的法律問題
走失的寵物被他人占為己有,將觸犯刑法公訴
探究精神外遇的始與末,以及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刑責
外遇,除了侵害配偶權,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
罹患憂鬱症,會影響我爭取子女監護權嗎?
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夫妻財產怎麼分?
刑事案件如果對方不想和解,還能有緩刑的機會?
網友涉恐嚇小燈泡媽,立委王婉諭怒提告
前妻外遇,原告私下與小王和解,最後又提告前妻,為何敗訴?
盜用他人證件,也算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哪些?
遭到男友同事猥褻性騷擾-新聞分析
沒辦法安樂死-加工自殺的罪責《做工的人》
周杰倫用餐監視器畫面曝光,店家恐觸法?!
小三寄給伴侶的情書是否能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是否會牽涉法律問題?
偽證罪的構成要件,證人能否拒絕作證?
5分鐘快速了解性侵案件成立及判刑的關鍵
被誣告怎麼辦?該如何請求賠償?
網購大麻、販售使用器具,你可能意想不到的後果
二創作品被他人使用營利,誰可以提告?
新住民遭夫家虐待,子女也被性侵該怎麼辦?
Makiyo歐打運將事件
若遇消費者在蝦皮留下惡意負評,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誰擁有遺產繼承權?繼承順位與條件
探討離婚官司常見問題
忘了將名字改回,起訴時令人啼笑皆非
重婚會涉及到的法律刑責有哪些?
喬裝女性偷騙全台娃娃機得手30萬,粗壯體型被識破
骨折女剛開完刀會男網友,無力抵抗慘遭性侵
淺談過失行為認定與刑責
患有精神疾病或是心智缺陷者觸法,就是免死金牌?
孩子被老師霸凌怎麼辦?不適任教師是否拿他沒轍?
家庭垃圾亂丟?自家環境髒亂,別人管不著?小心被開罰!
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原因與影響的範圍
潑漆塗鴉會違法嗎?後續面臨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以為辦完離婚手續,法院卻判離婚無效,最後被告外遇判賠?
台南晶英酒店驚傳70多人吃喜酒食物中毒
虔誠迷信一念之差,被神棍性侵怎麼辦?
吹哨者遭到秋後算帳?有沒有自救手段?
租房修繕誰負責?租屋處有安全疑慮,房東有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酒駕、無照、危險駕駛,通通要加重罰則!
治療過程有疏失?面對醫療糾紛,你需要先知道的事!
不知對方已婚,想分手卻遭偷拍而提告,卻背負侵害責任
遭受精神暴力,向法院訴請離婚與監護權勝訴
關於婚姻及未成年子女的重要關鍵
賞櫻、垂釣吃牢飯?不可不知的國家公園規範
擅闖鐵路平交道,小心挨罰甚至讓你晚七天回家!
5分鐘了解「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的差異
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該怎麼辦?難道認栽?
乘客搭車掉錢包,司機起貪念挨告刑法侵占
韓星金容建要求女友墮胎對簿公堂?
婚外情私生子之法律探討
偷移動別人的機車來佔車位被告
探討理科太太分居與離婚上的法律關係
常見的提告、報警、家人告狀都會成立恐嚇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