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不實指控的案件在法庭上時有所聞,有部分民眾沒憑沒據就會隨便提告或檢舉他人,甚至有些人明知道與事實不相符還會強硬提告。不實指控不僅會影響當事人在生活上的不便、名譽損害、枉受冤屈等。即便一般社會大眾都有提出告訴的權益,但最好不要隨意提告,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我們今天就來探討,如果遭受到不實指控的被告要如何維護權益。
為了不讓有心人士濫用國家資源,將提告他人當作是報復的手法,導致司法審判權被妨礙,沒辦法正常執行法律。簡單來說,亂提告既耗費時間、人力,也會讓國家司法公正性受損,會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司法不信任,所以才會立法降低誣告的行為。
在刑法上,依照誣告對象不同有著輕、重的分別:
指名道姓:指的是一般誣告罪。
根據刑法第169條文規定: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直系血親:加重型的誣告罪。
根據刑法第170條文規定: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隨意提告:未指名道姓,隨便亂提告者。
根據刑法第171條文規定:
1.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2.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依照過往案例,一般民眾最常遇到的都是第一項罪刑。很難想像被熟識的人提告的機會竟比陌生人還要高。
根據刑法第169條文規定: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成立的條件必須是「蓄意捏造不實」,意圖讓對方遭到刑事的處分,所以會向法官、檢察官、警察等司法機關提告。所以想要提起誣告罪訴訟,那要如何舉證對方是蓄意捏造不實,且沒有誤會、合法懷疑的可能,都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遇到亂提告的狀況,若檢察官認定嫌疑不足就會以不起訴處分,既不會對被告造成困擾,也不會有出庭的必要。
根據刑法第310條文規定: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除了可以控告對方誣告罪以外,對方亂提告人的舉動可能已觸犯到誹謗罪,不僅限民事或刑事的不實指控行為,而且標準與誣告罪不同,所以,即便誣告罪提出告訴不成立,誹謗罪是有機會成立的,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
根據民法第184條文規定:
1.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根據民法第195條文規定: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2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被誣告不僅讓人憤怒,如果被提告的事件被有心人士在網路上廣傳,相信大多人仍會信以為真,如此一來對自身的名聲、信譽都會造成損害。若遇到此情形,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並且要求回復名譽的相關處分,比如登報或是在網路上公布道歉文。
根據刑法第80條文規定:
1.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1)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2) 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3) 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
(4) 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
2.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追訴期與一般刑事案件大致上相同,主要是依照誣告罪法條刑法第169條、刑法第171條,所以誣告罪是20年,無指定的誣告則是5年,如果超過追訴期,即便事實確鑿,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在此呼籲大家,在提出任何刑事案件以前,千萬要謹慎考慮,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就捏造不實指控,後續不僅要面對繁複的訴訟過程,倘若訴訟失敗還會有反控誣告罪刑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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