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12條文規定:
1.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2.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在刑法上相當重視犯案動機,基本上都是鑒於蓄意行為做懲處。我們可以從刑法第12條得知,過失犯只懲罰法條特別規定的事項,會被懲罰過失,主要都是無法立即挽回的錯誤,即便有金錢上的賠償,仍是要經過一段復原期,甚至也有可能無法彌補造成的傷害。
A君因為違規闖紅燈撞到路燈直行的B君,B君的車毀損了,也受到擦傷。B君就對A君提告過失傷害以及毀損罪。B君即使只有輕微小傷,也要忍受皮肉之痛一段時間,無法挽回的傷害已造成,因此就構成過失傷害罪。但是因為車禍引發的過失傷害而造成的車子毀損也是過失行為,車子毀損可以用金錢或送修來作為賠償,刑法上沒有過失毀損罪,所以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後續面臨的是民事賠償責任。
雖然在法律有明文規定,針對觸犯到他人人身安全的過失行為定罪,但是過失的罪刑仍是較輕,甚至能以易科罰金來解決。若不小心觸犯刑事傷害或是致死案件的被告人,都會想盡辦法以過失行為作為藉口來獲判較輕的刑責。
根據刑法第14條文規定:
1.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在刑法上過失的行為分為2種類型:無認識過失、有認識過失。
無認識過失—
《舉例說明》A君將機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內,安全帽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籃。由於因為天氣因素影響風很大,風大造成將安全帽吹出置物籃並滾落到大馬路上,讓另一名機車騎士B君不小心絆倒受傷。
在這案例中,相信A君不是蓄意要讓B君受傷,這種意外事故確實是少見的狀況,一般人很難會留意到,這就是無認識過失。
有認識過失—
《舉例說明》住在大樓6樓的C君在大掃除,C君覺得要將垃圾班上搬下很麻煩,所以就決定將垃圾打包好都出窗外丟到1樓大馬路邊,想說打掃完畢後再一併清理。因為C君知道丟棄的行為有可能會打傷路人,所以C君特地選在夜深人靜的時間,認為應該會沒人經過做清潔工作。沒想到,將垃圾丟出窗外時,巡邏員警D君剛好從1樓路過,還被垃圾砸傷。C君早就知道將垃圾丟出窗外的行為可能會砸傷路人,於是,專挑路人較少的深夜時間裡來做清理,結果還是砸傷了D君,這就是有認識過失。
由此可知,過失並不是只要「不是蓄意」就能算在過失內,要根據每件事遇到的狀況來判斷,甚至要由客觀的角度來評斷,並不是當事人認為自己過失就能視為過失犯來處罰。
根據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146號判例:刑法上過失致人於死之罪,係指無殺傷人之故意,而於足以致人死亡之事實,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以致發生死亡結果者,始足當之。
根據刑法第13條文規定:
1.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意思是指,沒有想傷害他人的想法,但是容易與「明知道知道這麼做,很有可能造成的結果,卻不反對那個結果發生」間接故意搞混。
根據刑法第277條文規定:
1.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間接故意的舉例說明》
E君和F君發生口角衝突,E君憤怒之下隨手拿起身旁的椅子往F君砸去,結果不慎砸到F君的頭部,F君還因此死亡。E君很明顯不是蓄意要砸死F君,以常理來說不是每個人被椅子砸到都會重傷致死。
但是在E君丟出椅子當下就應該要清楚,被椅子丟到可能會產生的後果,雖然不能說E君想將F君砸死,但是絕對有傷害間接故意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3條文可以設想到後果且不違反本意。所以依照案例的狀況要用刑法第277條第2項的普通傷害罪加重犯來做處罰,不能因為E君不是蓄意將F砸死,就將整起事件論定為過失致死行為,法官還是會用常理且客觀的角度來評斷。
另外,立法者考慮到不論任何人都不應該觸犯到業務過失的相關刑責,又加上從事業務的人造成的損害,不會比一般人來的大,所以在2019年5月間已將業務過失相關法規刪除,並加重過失犯的懲罰,日後在刑法或是新聞報導上就不會再次聽聞「業務過失」這4個字。
根據刑法第276條文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有機會可以不起訴或是緩刑。根據過往案例,最常見的過失致死案件以車禍為大宗,在發生車禍時可以申請初步研判分析表、車禍鑑定,主要用於判定車禍肇事原因。如果車禍鑑定結果無肇事原因,也就表示在車禍中無過失行為,就不符合過失致死的條件,檢察官就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或者案件如果較輕微,被告釋出悔意與誠意想彌補受害人或受害家屬,甚至想進行和解,後續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友會比較大。若雙方有肇事責任或是其中一方必須要負上全責的情況,檢察官依職權提起公訴後,法院會判斷過失程度、是否達成和解為依據,倘若判決2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爭取過失致死的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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