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潮州摸乳巷百年古厝,2021年遭到惡意人士噴漆塗鴉。附近居民表示,在假日早上聽到有噴漆的聲音,於是好奇地循聲找尋,赫然發現有一男一女的國中生,居民表示,看到她在注意他們,馬上迅速離去。除了古厝的紅牆被噴漆以外,另一方較新的房屋牆面也是被塗得亂七八糟,雖然屋主後來有找人清洗,但牆面上仍有些許的噴漆痕跡。
屋主憤怒又難過,由於老古厝不列在公物或是古蹟,政府機關無法介入,屋主僅能自行想辦法。亂噴漆塗鴉的行為一直以來是令人頭痛的問題,甚至有人塗鴉會出現髒話、不雅字眼,在新聞上也時有所聞,有民眾為了洩恨會在他人的汽車、門口潑漆,此舉不但有礙觀瞻也讓人感到不適。究竟潑漆塗鴉的行為會涉及到什麼刑責,就讓我們來繼續看下去。
根據刑法第354條文規定:毀棄、損壞前2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雖然噴漆的行為沾污他人的建築物,理論上房屋還是可以繼續居住,不會變得無法居住。但法院認為,如果毀損了物品喪失美觀,算是構成了物品的毀壞。
以新聞案例來看,百年古厝被噴漆法官可能會認定房屋沾上了紅漆,讓房屋整體價值下跌,因此構成了毀損罪。
根據刑法第35章《毀棄損壞罪》有分為幾種毀損類型,我們就來了解如何會構成毀損罪。
根據刑法第354條文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若因為爭吵而一時氣憤將物品破壞需要負上賠償責任屬合理的狀況;可是如果不小心造成物品的損壞,比如伸手誤將朋友的玻璃杯打破,也會構成物品毀損罪嗎?
如果是蓄意損毀,才會構成毀損罪,是以刑法來判決;若是不留神的狀況,即是過失,能以民事請求賠償。
依據過往案例經驗,也有特殊狀況,不是每件蓄意損害都會構成毀損罪,毀損構成條件不單單只是外觀受到損害,就會在法律上被判決有罪。比如曾經也有潑漆但不構成損害的例子,因為潑漆最後的結果不符合毀損定義,所以不定罪。(根據102年簡上字第133號)
能證明受損害的證據
以新聞案例來說,百年古厝受到損害的部分,可以用照片來證明房屋確實有受到損害,而法院也會根據房屋受損的程度來判決賠償內容。
能證明是否蓄意的證據
毀損罪構成的主要關鍵在於,必須要證明是否為蓄意行為。拍下證據蒐證除此之外,還可以請警察協助調閱附近監視器,或是透過錄音蒐證等方式,蒐集充分的佐證後再向法院提出毀損罪告訴,以利提出證據被告為蓄意的行為。
根據刑事法訴訟法第237條文規定:
1.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2.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1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告訴乃論追溯期是6個月內,在知道案件發生起開始計算,6個月內需提出相關告訴,可爭取自己所受到的損害。
受害人除了刑事訴訟以外,還可以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針對被告及民法負賠償責任的人訴請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可以和解,如果被告與受害人在民事損害賠償上有達成和解,欽定的和解書內容也可以成為受害人犯後態度好為依據,納在刑事的部分就有從輕量刑的機會。
根據民法第213條文規定:
1.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2.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3.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毀損罪會依據物品的類型,和解的金額相對的就會有高低落差,小至衣物,大到房屋,所以在實際上很難取得一個行情標準。通常物品被損壞的受害人,基本上會希望被告將損壞的物品恢復原狀。如果有其他例外,就要有法律的特規定,或是要與被告另訂契約約定。
舉例說明:
A君蓄意砸換鄰居的窗戶,那麼和解金計算的合理方式為「將窗戶恢復為原樣」的費用,所以會包含的是窗戶耗材費加上安裝費。
大家可能會有的觀念是,只要將他人的物品損壞就是要賠錢,不論是不小心或是蓄意都一樣。最好的做法就是將物品修繕好、恢復原狀。如果因為回復原狀的難度太高,才會變為損壞的部分來評估金錢的多寡。若被告有恢復原狀的能力,當然可以與受害人協調將物品恢復原狀而不用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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