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遭逢變故、處事不順時,會希望藉由宗教的力量得到慰藉,獲得轉運的機會;或是在你有所求時,如:升官發財、求取功名…等,希望可以借助神明、宗教之力協助自己盡早達成目標、增加成功機率。在一切正向的發展下,即使功名來的慢了些,在心神上仍可以提供我們一個安定的正面效果,但若一些”自稱”是神明的代理人,卻做出不應當的惡事,對於原本誠心寄託、奉獻的信徒來說,絕對會造成他們身心的莫大傷害。
神棍,以煞有其事的僞神力,來騙取信徒的金錢、甚至肉體。
新聞中相信大家都聽過不少相關案例,甚至有些就發生在自己親友的身上,而當事人可能以為有效,或是因為過於羞愧、害怕,說出來導致法術失效等種種原因,而選擇隱忍,但這是正常的信仰、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嗎?當然不。
本篇文章將以「宗教牽涉性犯罪」的關係做一個完整的說明,如果您有想立即以電話諮詢的問題,歡迎直撥免付費專線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詢問。
■新聞案件
2022年4月的新聞
屏東有名歐姓男子,自稱有神力,卻是誘騙性侵他人之惡毒神棍。
三年前稱信徒遭嬰靈尾隨,須至旅社作法改運,猥褻、性侵得逞。
兩年前對一名受害者聲稱可除去家中靈異現象,指示其喝符水、以手在受害者身上畫符,最終性侵得逞。隔週更聲稱受害者父親”出事”,多次以作法之名行性侵之實。
歐姓男子也欺騙女鄰居,稱她「家有劫數、祖母會死亡」,以作法為由要求受害人(未成年)閉眼,終性侵得逞。
案件所有相關事證經法院審理過後,法官認為歐姓男子以鬼神之說對受害者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受害者的性自主權並留下難以抹滅之心理陰影,情節重大,法官依強制性交、猥褻、成年者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共8項罪名,判處歐姓男子12年有期徒刑,雖歐男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最後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此新聞為非常典型的神棍性侵案件,雖然受害者所受之身心傷害重大,但法官也已經用法律的力量讓加害者受到懲罰。以下解析案件相關之法律條文。
■案件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 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1.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222條
1.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2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見問題
1、 為什麼是強制性交,而不是乘機性交?
▼強制性交:加害者強迫他人與自己發生關係,被強迫者處於非自願且心生抗拒的情況。例如:神棍以作法之名要求被害人與自己發生性關係,被害人即使內心抗拒,仍因不得已而答應,並不算合意性交,仍視為強制性交。
▼乘機性交:加害者趁人之危,受害者當下無法思考,無法產生抗拒、抵抗的想法。例如:A飲酒過量昏睡時遭B性侵,則B就是乘機性交。
刑法 第225條(乘機性交)
1.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如果被下藥迷暈性侵呢?
若神棍以下藥迷昏被害者,再行性侵,即使被害者遭性侵當下無抗拒之意,此舉仍屬「強制性交」。
因為被害者並不是自願服用安眠藥或其他藥物,性侵過程無抗拒之意是因為受害者已被迷暈,當下連產生抗拒、排斥想法的機會都沒有。
神棍性侵案件至今仍未滅跡,希望大眾能夠小心為上,在尋求宗教信仰寄託時不忘保護自己,若不幸遭到他人侵害,請第一時間請親友陪同蒐證報警,不要再讓假神棍禍害他人,讓法律制裁對方,還給自己應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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