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醫病間信任度低,醫療糾紛層出不窮

租屋處修繕,遇到擺爛房東誰來攤?

人生在世,大病小痛難免找上門,因此醫生的存在非常重要。根據你的病狀不一,也需要找尋適合的科別就診。然而,人體奧妙很多時候並非看醫生就能解決,目前還有很多罕見或棘手的疾病尚未有治癒辦法,只能想辦法緩解病症,而無法根除病源。

由於健保制度,台灣的醫療環境雖相較其他國家友善,然而,醫病間的信任度卻普遍低落,導致醫療糾紛層出不窮,據往年統計,平均每1,000名醫生就有3名會捲入醫療訴訟。究竟是醫生的過失,還是醫病間的醫療認知落差?想要了解更多,歡迎致電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

醫療糾紛

所有醫療院所初診的時候都需要填寫初診單,上面需要你誠實填寫自己的身體狀況及生活習慣,如「是否抽菸、喝酒,頻率為何?」、「病史記載及勾選」、「藥物過敏史」等等,有助於醫生在診斷及用藥上的判斷。

基本上,人體相較於神秘的宇宙,無法完全解密,但在治療過程中,只能仰賴醫生的專業判斷及過往經驗,所以一旦出現預想之外的結果,便會造成醫療糾紛,讓人懷疑,醫生是否犯了錯?

■醫療過失
常見的醫療過失如:診斷過失、治療及用藥過失、手術過失。

★中華民國《醫療法》第82條
1. 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2.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3.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4. 前2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5.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上文所述,醫療人員需要在醫療過程中善盡「客觀上必要的注意義務」,意即醫療人員所做出的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若無法符合常規,又致使病人產生不良後果,則便為「醫療過失」。

■醫病間的告知義務
病人有權決定自己是否要接受治療,同時也有知悉自己病情及治療方式的權利,因此醫療人員須在每一項醫療過程中,善盡告知義務。

★中華民國《醫師法》第12-1條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中華民國《醫療法》第81條
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中華民國《醫療法》第63條
1.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2.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3.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僅只是治療方針及用藥,尤其常見的手術台上發生的醫療糾紛,醫療機構也應於手術前詳細說明手術原因、成功率及後續可能發生的情況,交由病患或其家屬判斷是否同意進行該項治療手段。

什麼情形下,可能無法歸咎於醫療過失

當病患出現不良反應甚至死亡而出現醫病糾紛時,首先必須探究的,就是「病人的死傷是否與醫療行為有關,而無關乎其疾病?」,若是病人本身病況程度本就有相當機率造成此結果,便很難歸咎於醫療過失。

另外,醫療糾紛案件也需確認在整個醫療過程中,醫生若未符合「醫療常規」或是曾經出現疏失而此疏失導致了該結果,則獲可構成「醫療過失」。

■新聞案件
一名徐姓病患因為胸痛就診,被診斷疑似不穩定型心絞痛而住院,隔天做心導管檢查後發現,徐男心臟的冠狀動脈嚴重狹窄。因此,吳姓主治醫師認為應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及心導管手術,並於術前取得徐男及其家屬同意。然而手術過程中,徐男卻發生心因性休克導致心肌梗塞,雖吳姓主治醫師立刻向合作醫院請求葉克膜團隊支援,並轉院進行緊急救治,最後還是因為術後狀況不佳而死亡,氣憤的家屬因此向吳姓主治醫師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現已廢除)。
吳姓主治醫師則喊冤,表明術前已善盡告知義務,說明病情及手術風險,且緊急調度的葉克膜團隊時程有所延誤並非他能控之因素。
一審時,法院確認地區同級醫院皆無設置葉克膜設備,且衛服部亦未規定心導管手術須有葉克膜團隊待命,認為吳姓主治醫師在醫療行為上並無疏失,因此判決無罪。本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仍維持一審判決無罪,全案定讞。

在台灣,醫療糾紛並不少見,平均每天就有一位醫生被告,但因為醫療糾紛涉及層面廣,且有其固定流程,因此整個歷程曠日廢時,一件醫療糾紛訴訟案常常須要花數年時間審理,對醫病之間都相當煎熬。

若你正面臨醫療糾紛,不太確定自己是否能夠提告,都歡迎致電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

侵害配偶權提告範圍及追溯時效
外遇配偶不想離婚怎麼辦?淺談外遇切結書的保障
逃避刑責?犯下縱火罪卻聲稱有精神疾病
淺談隱瞞性病卻與他人性交,會觸犯到的刑責
婚約可以強制履行?悔婚有什麼後果?
探討智能障礙者遭受性侵害問題
放煙火前需要申請?絢麗煙花小心犯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領養流浪狗來吃?動物保護法
婚前買房,離婚時該怎麼保障權益?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
蔣智賢提告許維智誹謗竟敗訴?關鍵就在這一點!
信義威秀火警,女店長疏散過程受到驚嚇流產,向漢堡王求償卻敗訴?
氣一來就開罵,狡辯也沒用!論妨害名譽罪
結婚容易,離婚難!離婚的程序、過程及辦理離婚的注意事項?
與未成年少女玩3P還拍攝性交畫面?新聞分析
無法順利繼承遺產的原因-喪失繼承權
約束未成年子女戀愛,可能會面臨到的法律問題
走失的寵物被他人占為己有,將觸犯刑法公訴
探究精神外遇的始與末,以及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刑責
外遇,除了侵害配偶權,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
罹患憂鬱症,會影響我爭取子女監護權嗎?
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夫妻財產怎麼分?
刑事案件如果對方不想和解,還能有緩刑的機會?
網友涉恐嚇小燈泡媽,立委王婉諭怒提告
前妻外遇,原告私下與小王和解,最後又提告前妻,為何敗訴?
盜用他人證件,也算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哪些?
遭到男友同事猥褻性騷擾-新聞分析
沒辦法安樂死-加工自殺的罪責《做工的人》
周杰倫用餐監視器畫面曝光,店家恐觸法?!
小三寄給伴侶的情書是否能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是否會牽涉法律問題?
偽證罪的構成要件,證人能否拒絕作證?
5分鐘快速了解性侵案件成立及判刑的關鍵
被誣告怎麼辦?該如何請求賠償?
網購大麻、販售使用器具,你可能意想不到的後果
二創作品被他人使用營利,誰可以提告?
新住民遭夫家虐待,子女也被性侵該怎麼辦?
Makiyo歐打運將事件
若遇消費者在蝦皮留下惡意負評,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誰擁有遺產繼承權?繼承順位與條件
探討離婚官司常見問題
忘了將名字改回,起訴時令人啼笑皆非
重婚會涉及到的法律刑責有哪些?
喬裝女性偷騙全台娃娃機得手30萬,粗壯體型被識破
骨折女剛開完刀會男網友,無力抵抗慘遭性侵
淺談過失行為認定與刑責
患有精神疾病或是心智缺陷者觸法,就是免死金牌?
孩子被老師霸凌怎麼辦?不適任教師是否拿他沒轍?
家庭垃圾亂丟?自家環境髒亂,別人管不著?小心被開罰!
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原因與影響的範圍
潑漆塗鴉會違法嗎?後續面臨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以為辦完離婚手續,法院卻判離婚無效,最後被告外遇判賠?
台南晶英酒店驚傳70多人吃喜酒食物中毒
虔誠迷信一念之差,被神棍性侵怎麼辦?
吹哨者遭到秋後算帳?有沒有自救手段?
租房修繕誰負責?租屋處有安全疑慮,房東有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酒駕、無照、危險駕駛,通通要加重罰則!
治療過程有疏失?面對醫療糾紛,你需要先知道的事!
不知對方已婚,想分手卻遭偷拍而提告,卻背負侵害責任
遭受精神暴力,向法院訴請離婚與監護權勝訴
關於婚姻及未成年子女的重要關鍵
賞櫻、垂釣吃牢飯?不可不知的國家公園規範
擅闖鐵路平交道,小心挨罰甚至讓你晚七天回家!
5分鐘了解「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的差異
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該怎麼辦?難道認栽?
乘客搭車掉錢包,司機起貪念挨告刑法侵占
韓星金容建要求女友墮胎對簿公堂?
婚外情私生子之法律探討
偷移動別人的機車來佔車位被告
探討理科太太分居與離婚上的法律關係
常見的提告、報警、家人告狀都會成立恐嚇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