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至3月是櫻花盛開的季節,武陵農場每年總會湧入大批的賞花遊客一探燦爛的粉紅花海。即使適逢假日容易塞車,進入園區後又要與其他遊客人擠人,但仍澆不熄賞櫻民眾的熱情。
如果是單純賞櫻拍照絕對沒問題,但若是為了找出拍照合適的場景及角度,而爬到國家公園的樹上那可要當心了,此舉不但會傷害樹木,後續可會吃上官司,甚至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3規定: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1) 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2) 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3) 污染水質或空氣。
(4) 採折花木。
(5) 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6) 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7) 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8) 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24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1款之規定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25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2款、第3款、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第9款、第16條、第17條或第18條規定之一者,處1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26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4款至第8款、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7款、第8款、第10款或第19條規定之1者,處1千元以下罰鍰。
由於武陵農場位於雪霸國家公園內,因此農場內所有動植物都是在國家公園所屬規範內。雖然現今法規上刑責最重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但還是要呼籲各位民眾,維護大自然環境人人有責,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吳姓司機開著7人座小巴,前往雪霸國家公園、台中和平區南湖溪釣上至少2尾櫻花鉤吻鮭,由於櫻花鉤尾鮭屬於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瀕臨絕種的國寶魚類。吳姓男子事後還將照片張貼在網路上公開炫耀,最後被雪霸國家公園發現而報警調查此事,警方後續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吳姓男子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傳喚吳姓男子到案說明時,吳男聲稱載旅客前往南湖溪國家公園垂釣,所以自己也跟著釣魚,不小心就釣上2條櫻花鉤尾鮭,拍下照片後就立刻將魚放生於溪流。然而警方不相信吳姓男子的說詞,將他移送地檢署調查。
吳姓男子涉嫌垂釣國寶魚,可能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文規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1) 未具第18條第1項第1款之條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2) 違反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3) 違反第19條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2. 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3分之1。
3.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農委會於1997年成立櫻花鉤尾鮭保護區,近年來調查結果得知,櫻花鉤吻鮭數量約8,000尾至1萬2,000尾。若民眾誤釣國寶魚,請務必於溪內流放,以避免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
雪霸國家公園內有很多登山客在登山途中會以卡式爐、瓦斯爐等來烹煮熱食,如果此舉未經批准,則屬觸法行為,若初次查獲可開罰新台幣3,000元,雪霸管理處也提醒登山客,烹煮行為在核准的山屋或露營區域才可進行。
另外,為避免雪霸國家公園的遊客於園區內,占用特殊對象的停車位或隨意停車造成行人安全、國家公園遊憩的品質,新增禁止占用特殊對象停車位或是區域外停車的相關規定,觸法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該項規定已於2022年1月初時公布,若遊客在雪霸國家公園占用特殊的專用停車位、及其他身障對象停車位,將會開罰新台幣1,500元。
許多人在周末假日會前往國家公園散心,其實國家公園有許多規定,且目前在台灣,各個國家公園會因為環境上的不同,而有訂制不同的規範,請務必留意,以免被開罰。
大多的國家公園因為環境關係有另外明定一些禁止規範,如下:
1. 禁止隨意餵食野生動物或是棄養、放生動物
2. 禁止毀壞國家公園公物及設施
3. 未經核准絕對禁止引燃鞭炮、煙火
4. 禁止販售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規定獵補的動、植物、標本
5. 禁止在指定商店以外的地區設立攤販或是兜售行為
6. 禁止在指定以外地區行使露營、營火烤肉等行為之活動
在此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以上規範,國家公園不僅是野生動植物的生境,也是人們放鬆心情的好地方,親近大自然、共同守護大自然,讓國家公園成為觀光必訪清幽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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