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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一時貪念侵占乘客遺失物,小心觸法坐牢!

司機一時貪念侵占乘客遺失物,小心觸法坐牢!

相信大家都有搭乘過計程車、公車、Uber等運輸工具,非常方便且能夠遮風避雨,天氣炎熱時也有冷氣可以吹,其中計程車、Uber更是可以把你送到自家門口,機動性高,也具有一定的消費市場。
但是有時候倉促的下車,難免遺留一些物品在車上,不只自己困擾,撿到遺失物的司機有時也是一個頭兩個大,不知該如何歸還,現今雖有應對的失物招領管道與規範,但這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措施。若司機拾取到乘客遺落的貴重物品,起了貪念私下留存,無確實物歸原主時,其實已經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侵占罪了。

今天將以此類新聞案件帶出侵占罪之相關規範以及實務上常見的各種問題。若您有想直接諮詢的問題,歡迎直接撥打免付費專線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即時聯繫詢問,別讓拖延影響您爭取權益。

■新聞案件大綱
2020年的新聞
新北一名王姓男工程師,平常會兼職當派車司機。同年4月某日清晨接送客戶曹姓女子返回其住家,但曹女下車時不慎弄掉了自己的錢包,且當下並未發覺,就回家了。而王姓司機發現車門旁的地上有東西,定睛一看竟是錢包,裡面除了身分證件外還有現金2100元,當下選擇將錢包撿起來並占為己有。

回家後才發現錢包不見的曹女立刻前往附近警局報案,經過警方追查,發現錢包竟是遭王姓司機占為己有,也請王男到案說明,當下坦承犯行,但後續挨告刑法-侵占罪時傳喚未到。

後來經過庭審,法官認為王男缺乏法治觀念,對曹女遺落之錢包據為己有而並非物歸原主,但考量其犯後態度尚佳,無其他前科,且在到案時就將曹女錢包完整歸還,以侵占遺失物最判處緩刑2年、罰金8000元,且須寫悔過書向曹女道歉,可上訴。

■相關法律條文與知識
▼將他人遺失物據為己有的罪責
刑法 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為何新聞中的王男可以緩刑?-緩刑的條件
法官說,王男無前科,並坦誠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2年,需寫悔過書給錢包主人曹女。而實際上在刑法中有規定緩刑相關條件與實施方式:
刑法 第74條
1. 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2.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3.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4. 第2項第3款、第4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5.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侵占罪是告訴乃論嗎?
① 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侵占得免刑。
② 上述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屬告訴乃論。
③ 其他情形:非告訴乃論-公訴罪,檢察官知曉後即使和解仍會提告。

刑法 第338條
第323條及第324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刑法 第324條
1.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2.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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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拾得遺失物,請第一時間交給鄰近警局或相關失物招領區。
換位思考一下,若自己就是遺失物的主人,也不希望自己的東西被人家拿走,對吧?一時的貪念,除了會讓失主更加焦急,更可能為自己帶來牢獄之災,撿到的錢還沒有罰款、賠償的多,實在得不償失。因此,請誠以待人,若撿到東西,請協助物歸原主。

我們免費提供法律上的幫助,讓您在面對司法時不再徬徨無助,除了本篇以新聞案例分析出的侵占相關法律問題,其他各式法律情況都能夠聯絡我們進行免費諮詢。雖然無法完全準確預測大家的問題,但以新聞案例旁敲側擊出一部分民眾的疑問,在屢次的解答當中,都提升了我們的能力與經驗。

如果您有相關的刑法-侵占罪或各式法律問題,請不要羞於發問,只要準備好您的問題,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詢問,我們絕對不吝於提供您解答,相信您可以得到最即時的解惑與最適切當下情形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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