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戲劇因為拍攝手法細膩、劇情張力足、演員可看性高…等優勢,影視輸出量大,也造就了很多明星演員。而在韓劇中常飾演會長一角的金容建,因為爆出強迫女友墮胎一事而轟動韓國影視圈,也引起遠在台灣的我們關注。
結婚、懷孕、生子對一些家庭來說是「階段性」的目標,達成了是人生的的成就,也是完成延續家族血脈的使命,生孩子是充滿希望的新生命降臨,雖然會有一定的經濟壓力,但是這是兩人愛的結晶,甜蜜的負擔,但,這些都是在理想且有計畫性的前提之下。
因此,並不是所有的生命降臨都受到那麼多的期待,也可能因為一些更現實的原因無法提供孩子一個健全的成長環境,有些人會選擇「墮胎」。
而墮胎除了對孕者的身體造成一定的影響之外,心理上也可能有需要克服的地方,若是遭到孩子生父棄之不顧,甚至強迫墮胎,所受之身心壓力必定是人無法承受。
本篇文章將以韓星金容建之新聞案例作為切入點,將台灣未婚懷孕、脅迫墮胎等相關法律帶入,使民眾能夠更加了解,若不幸遇上類似狀況也知道該如何在第一時間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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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大綱整理
1977年
金容建與圈外女友結婚,並生下兩名現今同為演員的兒子,河正宇(本名:金聖勛)與車賢宇(本名:金英勛)
1996年
金容建與妻子離婚
2008年
金容建該名女性認識於某電視劇慶功宴,互有好感、也進而交往,當年女方僅24歲,是相差39歲的戀情。
2021年8月
金容建已與女友交往13年,這些年來在法律上雙方並不是配偶關係,女方是金容建沒有法律上正式名分的穩交女友。
遭到韓媒《Dispatch》爆料,說他讓女友懷孕,但金容建擔心自己年事已高,無法滲進養育子女的責任,要女方墮胎,在多次商量無果後,女方提告金容建強逼墮胎未遂罪。
後續金容建對女方道歉,並表示願意為自己的孩子登記戶籍,最終達成和解,其女友也撤回訴訟。
2021年11月
女友產下兒子
2022年3月
金容建委託醫院進行DNA親子鑑定,報告出爐確實為親生兒子,隨即辦理戶籍申請並提供孩子生活開銷。
新聞案件至此落幕,許多人對古稀之年的金容建老來得子深感佩服,也對兩個兒子,河正宇與車賢年過40歲了還能有弟弟出現感到驚訝。
演藝圈的私生活確實會被放大檢視,這也是我們借用此案例的原因,希望透過熱度話題帶入正確法律觀念,加深名眾對法律的基本知識,若自己或身邊親友遇上類似問題,可以尋求正確法律管道並避免自身權益損失。
■案件延伸相關問題討論(以中華民國法律進行解析)
一、 若孕婦受到他人強迫要求墮胎怎麼辦?
是否墮胎,由孕婦本人自行決定。
即使孕婦想要墮胎,也需要符合相關考量才行。
因此,就算是孕婦男友、丈夫,都不能強逼孕婦墮胎,在刑法中也有明確規範,若是威脅、甚至強逼孕婦墮胎,即使未遂野人需受罰。
刑法 第291條
1.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 若未婚懷孕,可要求孩子生父與孕婦結婚嗎?
不行。
可以要求對方為腹中胎兒負責,但不可以此要求成婚。
結婚是人們受到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不可以因為懷孕就要求對方與自己成婚。另外,就算對方真的願意奉子成婚,若只是因為對孕者或胎兒感到愧疚卻沒有真誠的愛,婚姻是否長久、幸福也值得大家深思。
三、 未婚生子後,可要求生父承認孩子的地位嗎?
可以。
生母、孩子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民法1067條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訟,完成認領後在法律上該名子女即是其生父之子,具法定相關權利義務。
民法 第1067條
1.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2.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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