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因受債權人委託,向債務人索討債務,如果透過合法程序,像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債務人即有容忍義務。若是對方採聚眾滋擾或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對債務人或其家屬施以身體、精神暴力,極可能構成刑法恐嚇、傷害或妨害自由等罪。
如果債權人對於討債公司之處理方式有所指示,或預知討債公司將不法討債,縱然債權人與討債公司在委託契約內,載明債權人不必負任何責任,或討債行為與債權人無關,也難脫共犯罪責。
※重要提醒:
債權人如有委託必要,應委託合法正當之討債公司處理,以免惹禍上身。
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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