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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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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家事事件法設有「家事調查官」之規定,甚麼是家事調查官呢?


家事調查官,又稱為家調官。根據家事事件法18條,為協助審判長或法官,調查分析家庭紛爭形成的緣由,法官或審判長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要求家事調查官,
安排調查特定事項---這邊所述的特定事項包括:訪視、蒐集資料、履行勸告,提出調查總結報告、出庭陳述意見與調查結果,或協調連繫相關政府單位、協助轉介社政福利資源、社會福利機關或任何其他必要之協調與調查措施。

家事調查官的工作單位通常為少年法院或家事法庭。由法官學院辦理受訓,受訓與考試合格後薪資約在五萬元/月左右。應考資格為大學以上學歷。工作內容在於深切瞭解事件當事人、關係人之所有身心狀況與實際情況等情形。然而在實務上觀察,畢竟跟所有處理人的問題的公職人員一樣,即使受了許多專業訓練,仍不免有主觀的成分在其中。
所以在家事案件中當您與家事調查官或是社會局安排的人士接洽溝通時,建議仍要盡力的準備一切對您有利的證據與籌碼,妥切且平和的表達,不要流於情緒的批判或指責。
家事調查官之職等: 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家事調查官職等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法源依據: 家事事件法第18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33至40條
Q1. 「家事事件法」簡介?
Q2. 「家事事件」在法律上的處理有哪些類型?
Q3. 「家事事件」之處理流程為何?
Q4. 家事法庭中,新人物介紹?
Q5.「家事事件法」具有哪些特色?
Q6. 家事事件進行中,可否成立「訴訟上和解」?
Q7. 在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中,當事人可否聲請對造接受驗血、或DNA比對等醫學程序?
Q8. 什麼是「程序監理人」?
Q9. 民事保護令聲請流程圖
Q10. 如何聲請改定監護人?
Q11. 什麼是「程序監理人」?
Q12. 為促進債務人自動自發履行,家事事件法創設「履行確保」制度,其內涵為何?
Q13. 家事事件之審理是否公開?小孩上課無法出庭時,法律作何規定?又為保障未成年子女表達意思之權利,作何規定?
Q14.家事事件法設有「家事調查官」之規定,甚麼是家事調查官呢?
Q15. 家暴防治中心受理家暴事件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