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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不是繼父親生、非對方婚生的子女,若繼父過世了,是否有繼承繼父遺產的權利呢?
依據民法第1064條,「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第1069-1條,「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因此,若是繼父合法收養,在法律上即視為親生,自然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反之,若無合法收養,則無權繼承遺產,除非生前贈與或有另立遺囑。
在桃園的案例中,三兄弟的母親在八年前離婚並改嫁,因此八年後母親去世,便由繼父領養,並擁有繼父財產的繼承權。
※重要提醒:
不管是否為婚生子女,只要在法律上有其相關,確實辦了領養手續,小孩就有繼承權。
本文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但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