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另一半外遇的時候,許多人都會直接想到「抓姦」。但因為時間點不好掌握,還有觸法的疑慮,所以在台灣,常常都會直接委託徵信社,進行這一塊的委託調查,因為其經驗相較自己豐富,也可以減少危險性,或者抓姦失敗的可能性。
儘管如此,在這方面,還是需要多注意最常觸犯的兩條法律,「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妨害秘密罪」。
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規範:「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2.妨害秘密罪第315-1條規範: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在台北的一件案例中,儘管該名王姓男子確實捉姦在床,也蒐集到有小王精液的保險套。但由於其直接破壞門鎖闖入,並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據,這些證物不具證據能力的情況下,王姓男子除了敗訴,還反被妻子和小王以無故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等罪控告。
※重要提醒:
不管是什麼樣的資訊,都要注意蒐集時的正當性,才不會被對方抓到小辮子,受害者反而變成加害人。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但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