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求償還。」
即便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依舊各自負責自己的債務,因此就算離婚,也是各自負責,各自獨立。除非另外一方願意負責代償,否則皆應自行負責清償債務。
曾有一個案例,即為麵店老闆的前妻有債務糾紛,債務人便到麵店老闆的店前張貼債務,但事實上他們的債務並不相關,因此麵店老闆後來直接報警處理。
※重要提醒:
儘管常說夫妻一體,但自己的債務自己扛,對方願意幫自己是基於情感,而非義務。
本文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但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法律方面的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