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侵害配偶權?根據民法第195條所規定的:「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規定更為大家所知道的名字叫做「精神慰撫金」或是「精神賠償」;而若配偶出軌,出軌的那方、第三者這兩人就是侵犯了配偶權,被害人也可以依這條的規定來向另外兩位請求損害賠償。
而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比起通姦罪來得寬鬆,不一定需要「抓姦在床」才能夠提告。若配偶有和異性(當然出軌對象也可能是同性)過從甚密的互動,例如聊天對話當中出現過於親密的內容,或是一同進出旅館等地方的照片,甚至是在街上親吻、擁抱的照片,都有機會可以做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的證據。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但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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