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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抓姦已經嚇阻不了外遇

二度捉姦提告

正所謂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許多人認為另一半外遇,有時候只是圖個刺激,抓姦的手段就能直接嚇阻對方再犯,乖乖回歸家庭。
但是,有的人就是外遇成癮,甚至得寸進尺,在桃園的案例中,該名男子在三年內,兩度被正宮捉姦在床。第一次被抓姦後,由於男子苦苦請求,當場認錯,承諾賠償妻子的精神損失。沒想到一年後,該名男子又再次與另一名小三偷情,卻抵賴不承認,認為是妻子疑神疑鬼,要求離婚,甚至以「妳怎麼比得上她們」等字眼羞辱對方。由於正宮不甘心就此便宜對方,因此就算丈夫急於離婚,也堅持拒絕離婚。

儘管正宮不願離婚,不願就這樣便宜了丈夫與小三,但還是要記得依依民法第195條的規定,「分別」向兩位小三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也務必記得要在「知道丈夫和誰外遇」的兩年時間內求償,才可以在時效規定內保障自己法律上的權利!

延伸閱讀: Q6.通姦罪違憲以後,配偶外遇要如何自保?

※重要提醒:
許多人常因為一再容忍,或是一時心軟撤告,結果之後想要再度提告通姦,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切記切記。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但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法律方面的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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