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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立遺囑有年齡限制嗎


如何立下有效的遺囑? 也就是說立下遺囑需要哪些合法的成立要件?
一、遺囑人需要具備有遺囑能力〈民法1186〉
1.需年滿16歲,就可做有效的遺囑行為,無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允 許。相反的,如果未滿16歲,縱使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允許,所做 的遺囑仍然是無效的。
2.須非禁止產人或未滿七歲的無行為能力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a. 禁治產人縱使回復常態,但在未撤銷禁治產宣告之前,仍然無法為有效 的遺囑行為。
b. 滿十六歲的人,縱使沒有受禁治產宣告,但所表示的意思表示是在無意 識或精神錯亂中,那這份遺囑還是無效的〈民法75〉。

二、遺囑內容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三、遺囑合法成立的認定時期
以做成遺囑時為斷,非以遺囑人死亡時為準。所以當遺囑人在有遺囑能力時 立下遺囑,雖然可能之後受到禁治產宣告,但是那份遺囑的效力不會受到影 響。相反的,如果在沒有立遺囑能力時候做成遺囑,縱使事後禁治產宣告被 撤銷,但是那份遺囑仍然是無效的。
Q1. 繼承範圍包括哪些?
Q2. 關於弱智繼承人在繼承上的效力
Q3. 遺囑需要公證嗎?
Q4. 遺囑方式與具備條件
Q5.誰是繼承人?何時可以開始繼承?
Q6.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Q7. 何謂繼承權之侵害?繼承權被侵害時,如何加以救濟?
Q8. 何謂遺贈?和贈與有何不同?
Q9. 應繼分和特留分是什麼?怎麼計算?
Q10. 何種情形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Q11. 如何報繳遺產稅?
Q12. 立遺囑有年齡限制嗎
Q13. 遺囑分哪幾種?怎麼樣的遺囑才是有效的呢?
Q14. 代位繼承是什麼?何時會出現此狀況?
Q15. 什麼是代位繼承?什麼情況下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