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繼承法律專欄手機版首圖
繼承法律專欄
繼承法律專欄

Q1. 繼承範圍包括哪些?



依照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簡單從條文來解釋繼承的範圍,原則上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都是繼承人可以去繼承的。但是法條中所說的「專屬被繼承人的本身的權利義務,不在此限」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呢?

意思就是說,專屬個人一身的權利義務,是無法被繼承的,因為那是具有專屬性。

那什麼是專屬性權利?

依照民法第195條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重大人格法益。」這些都是屬於個人專屬法益,是無法被繼承的。

但是若是因為繼承到保證債務時,可以用所繼承到的遺產去償還這筆債務,不需要動用到自己原有的財產。
Q1. 繼承範圍包括哪些?
Q2. 關於弱智繼承人在繼承上的效力
Q3. 遺囑需要公證嗎?
Q4. 遺囑方式與具備條件
Q5.誰是繼承人?何時可以開始繼承?
Q6.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Q7. 何謂繼承權之侵害?繼承權被侵害時,如何加以救濟?
Q8. 何謂遺贈?和贈與有何不同?
Q9. 應繼分和特留分是什麼?怎麼計算?
Q10. 何種情形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Q11. 如何報繳遺產稅?
Q12. 立遺囑有年齡限制嗎
Q13. 遺囑分哪幾種?怎麼樣的遺囑才是有效的呢?
Q14. 代位繼承是什麼?何時會出現此狀況?
Q15. 什麼是代位繼承?什麼情況下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