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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法律規定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之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豋記。」

由此可以知道協議離婚的三個要件是:
一、以書面方式寫好「離婚協議書」,寫明兩方離婚協議的內容;
(也可以約定好剩餘財產怎麼分配,或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扶養費等等內容。)
二、兩人以上的證人簽名;
三、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證人除了簽名以外,還需要……

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作證簽名以前,必須要先確認要離婚的兩個人是否有「離婚之真意」;也就是說,無論您是上網找人,或是請親友幫忙來當離婚證人簽名,只要離婚的兩位沒有在證人面前確實表明雙方都確實要離婚的意願,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離婚無效」。

Q1. 怎麼離婚?離婚分成哪幾種?
Q2. 贍養費是什麼?扶養費又是什麼呢?
Q3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訴請離婚?
Q4. 通姦罪為什麼要除罪化?原本寫了些什麼?
Q5.通姦罪違憲原因?
Q6. 通姦罪違憲以後,配偶外遇要如何自保?──談侵害配偶權
Q7. 侵害配偶權的時效規定為多久?
Q8. 侵害配偶權要如何提告?
Q9. 外遇抓姦的證據合法嗎?
Q10. 協議離婚,只要簽完名就算完成了嗎?
Q11. 協議離婚的內容,怎麼樣都是有效的嗎?
Q12. 「調解離婚」要如何進行?
Q13. 協議離婚,雙方簽完名,離婚就生效了嗎?
Q14. 協議離婚內容,不管內容如何都屬有效嗎?
Q15. 若另一方未按時支付扶養費,甚至不付撫養費怎麼辦,應該如何救濟?
Q16. 情侶同居分手,可否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Q17. 裁判離婚需要經歷多久的時間?
Q18. 離婚協議書範本
Q19. 離婚後如何更易子女之姓氏?
Q20. 離婚調解及和解成立後產生何等效力?是否要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