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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及和解成立後產生何等效力?是否要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

根據民國98年四月二十九日命令公布增訂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的新條文「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也就是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婚姻關係消滅,並非像過往一定要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才會產生效力。而在民國107年內政部更開放已經法院離婚調解或和解成立的民眾線上登記,因為這些案件在法院裁判確定或調解、和解筆錄成立時都已發生效力,所以民眾線上申辦不致產生爭議,且可節省民眾臨櫃辦理登記所需的時間及交通成本。

至於調解離婚係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並記載於筆錄時成立,而離婚和解於作成和解筆錄時成立,二者均與確定裁判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間之身分關係即告確定。並非一定要到戶政機關辦理。

Q1. 怎麼離婚?離婚分成哪幾種?
Q2. 贍養費是什麼?扶養費又是什麼呢?
Q3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訴請離婚?
Q4. 通姦罪為什麼要除罪化?原本寫了些什麼?
Q5.通姦罪違憲原因?
Q6. 通姦罪違憲以後,配偶外遇要如何自保?──談侵害配偶權
Q7. 侵害配偶權的時效規定為多久?
Q8. 侵害配偶權要如何提告?
Q9. 外遇抓姦的證據合法嗎?
Q10. 協議離婚,只要簽完名就算完成了嗎?
Q11. 協議離婚的內容,怎麼樣都是有效的嗎?
Q12. 「調解離婚」要如何進行?
Q13. 協議離婚,雙方簽完名,離婚就生效了嗎?
Q14. 協議離婚內容,不管內容如何都屬有效嗎?
Q15. 若另一方未按時支付扶養費,甚至不付撫養費怎麼辦,應該如何救濟?
Q16. 情侶同居分手,可否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Q17. 裁判離婚需要經歷多久的時間?
Q18. 離婚協議書範本
Q19. 離婚後如何更易子女之姓氏?
Q20. 離婚調解及和解成立後產生何等效力?是否要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