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願離婚,又被稱為協議離婚。彼此都同意離婚,是最為平和沒有爭議的離婚方式,只要有兩位以上(包含兩人)的證人簽名,以書面方式(也就是所謂的「離婚協議書」),即可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值得一題的是,協議離婚當然也可以記載兩人協議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如何分配,以及孩子的親群如何行使等等的事宜。
若無法以兩願離婚方式平和離婚,就會走入離婚訴訟,只是離婚訴訟屬於強制調解案件,所以在訴訟離婚之前一定會經過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當中,法院會聘請專業的諮商師和社工師,協助雙方的離婚調解,當然也會在氣氛相對和緩的狀態下找出雙方的平衡點。
若雙方經過調解過程談妥條件離婚,所做成的調解筆錄和法院的判決具有同樣效力;若對方事後不願意遵守,還可以將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調解離婚的過程當中,若雙方依然無法接受彼此的條件,是可以選擇不接受調解的。那麼下一步就會進入到訴訟離婚,由雙方律師的辯論來讓法院裁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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