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網路、科技之發達,許多人透過網路聊天室和他人聯繫,但是容易一言不合就吵架,開始一連串飆罵、砲轟對方。但是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想過,這樣在網路聊天室裡辱罵對方,是否有觸法的可能?會不會哪天對方向罵人者提告?被告了又該怎麼辦?今天免費法律諮詢就要告訴您,別以為使用聊天室罵人就沒事,即使在網路聊天室也要謹言慎行,以免觸法。
大家都知道在網路公開留言板上如果罵人,就可能會被對方使用「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提告。那麼私訊也可以嗎?如果不行,那被罵的人就要活該、自認倒楣嗎?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請求賠償嗎?
例如:過去有一則爆料公社的新聞,蝦皮商家擔心買家不取貨,而在聊聊中罵買家「幹,是不會取貨膩?」。
像這樣在私訊中被罵,能夠請求賠償嗎?其實可以的,被罵的人可以依據民法第184調和第195條向罵人的那一方提告,請求對方賠償。
根據「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記載:
民法第184條:
1、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構成 「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前提是該事件要在公開的情況下發生,又或是罵人的人在私訊對話中罵了對方,而後將對話散播出去讓他人看見或講述給他人聽。
所以如果是在私訊內容或一對一的網路聊天室罵了對方,可能就無法構成刑事責任。
因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和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明訂: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有意圖散布損毀他人名譽的言詞,公開讓其他人知道,就是毀謗。)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那如果知道後一定要記得交給警察,因為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如果收到假鈔,不管犯人為誰,通通都是沒收,否則就可能會有罰責。
近年來網路實在方便,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因為網路的發達與方便,讓許多人可以在網路聊天室聯繫他人。但有些人卻利用這樣的便利,對他人說出攻擊性的語言,甚至暴力性的預告言詞,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怎麼辦?
1、 像是藝人、演員們如果在劇中飾演反派角色,有些黑粉絲會直接行動,私訊謾罵該演員,例如前陣子的2022年3月女星羅巧倫遭粉絲使用恐嚇性言詞私訊謾罵,粉絲私訊說「如果繼續這樣囂張的話,死期將不遠了,天道盟同心會問候你」,此段話已讓她感到害怕且畏懼,於是她決定提告。
2、 2021年8月爆料公社的一則新聞,曾有過一個補教師使用帶有威脅性的語言私訊學生,補教師:「你下次再這樣說話,我會對你不客氣」,讓該名學生看見後有些嚇到,之後告訴媽媽,該名學生媽媽甚至發現補教師會在進行線上課程時,怒吼學生,甚至罵學生「混帳」。
以上像這樣帶有攻擊性語言的言詞,已造成他人驚嚇、受危害,就可能涉及到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根據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明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進行言語攻擊,造成他人心生畏懼。)
如果您或您身邊的人有類似上述的狀況,像是在網路聊天室、FB、LINE、IG一對一對話中被人謾罵;又或是您網購的商家,不論賣家或買家,罵了對方就是不對的行為,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與需要,連絡電話在這裡,請撥打03-2200161,讓我們專業的團隊提供您更多更詳細,且針對您的狀況與訴求去提供您更直接的法律諮詢。因應每個人遇到的狀況不同,所以有任何疑問都歡迎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