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位陳姓藝人因為在網路上PO出一則觀看東京奧運的照片,後來被眼尖的網友發現陳姓藝人使用安博盒子看東奧轉播,馬上引起網友喧然大波,今日就來探討安博盒子是什麼?以及後續會衍生的問題。
安博盒子其實是一款多媒體影音機上盒,利用內建的APP就可以觀看不同來源的頻道,或是將照片投影在電視內,與市面上的Apple TV有些許的雷同。 除了可以省錢看很多免費頻道以外,只要利用內建的APP,就不用耗費時間來尋找某戲劇或是電影在那些平台上演,有些連台灣都還未上架的戲劇,都可以透過安博盒子觀看。這也是為什麼安博盒子會火紅的原因。
● 根據著作權法第87條文規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1)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2)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3)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4)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5) 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6)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7)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8) 八、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 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 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 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2.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 根據著作權法第93條文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1) 侵害第15條至第17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2) 違反第70條規定者。 (3) 以第87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或第6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91條之一第2項及第3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 (4) 違反第87條第1項第7款或第8款規定者。 如果將所有的影音連結匯集歸入刑責,最主要是打擊安博盒子不法設定。如果真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僅能對業者進行責罰,而消費者無法裁罰,僅能進行勸說。 業者會違反著作權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據著作權法第87條第1向第8款之規定: 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1) 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2) 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3) 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比如將匯集程式上架到安卓Google Play商店、或是蘋果Apple Store讓一般民眾下載使用。如果單純的機上盒沒有內建不法的APP,但有提供民眾如何安裝下載,或是在盒內註明下載路徑,甚至直接在盒內就已裝有內建APP,皆屬於違法行為。依照著作權法上述第93條文規定,業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萬元罰金。
相信有許多人家裡有不要的機上盒,在蝦皮、各大社群平台、FB社團也隨處可見在販售相關產品。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在2019年將著作權法新增「機上盒條款」,如果販售國內部核准的機上盒與其他消費者,有可能已觸犯到著作權法,若被其他人檢舉那就更得不償失了。
如果想要將機上盒賣掉,建議先確認內建是否可以觀看盜版影片的功能,可以上網至「型式認證查詢」查詢家中的機上盒並輸入認證號碼、設備名稱、型號…等,可以查看目前機上盒是否有政府合法認證。也建議在販售時就可先查詢,如果今年審核通過了,不代表明年還是合法喔!另外,如果你曾經使用機上盒觀看盜版影片,難保日後販售二手出去不會有觸法的疑慮,假如被其他民眾舉發後果可能會不堪設想,所以在此呼籲,如果安博盒子真的不需要觀看的話,不如就將它丟掉吧,避免後續轉賣會衍生其他法律刑責。由於近幾年對於著作權法越來越重視,因此修法的部分也越來越嚴格謹慎,所以千萬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難保日後不會被發現、被舉發,小心駛得萬年船。
若你對於著作權疑似有侵權的疑慮或是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你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我們有專業的法律團隊,讓你在迷惘的路途上,提供你一盞明燈,指引你通往正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