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許多外遇事件發生,受害方都會以「通姦罪」提告第三者妨害家庭,但通姦除罪後,被她人妨害家庭、婚姻,該怎麼辦呢?但不僅外遇事件,像是誘使未成年子女脫離監護人、家庭,也是屬於妨害家庭的一環。若想知道更多詳細的內容,就請跟著我們一同看下去。
妨害家庭其實在法律上的正確名稱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屬於刑事法條,且歸類在犯罪行為。
其目的在於保護家庭完整的結構、組織與功能,以外遇狀況來說,夫妻應履行忠誠的義務與責任,若是其中一方在外偷吃、劈腿,甚至和第三者行性行為,就需要蒐集到另一半和外面第三者「性器官結合」行為的證據,才得以提告。
不僅保障婚姻關係,還有父母對於孩子的監護權,妨害家庭的罪刑包含了「重婚罪」、「詐術結婚罪」、「和誘罪」和「略誘罪」,過去有「通姦罪」,但如今已廢除。
根據刑法第十七章的「妨害婚姻與家庭罪」中記載:
第237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意指:有配偶的人重新和他人結婚,或同時同時和兩個人結為夫妻。)
第 238 條「詐術結婚罪」: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指:使用詐術他人締結婚姻關係,導致婚姻關係無效的判定或是被撤銷婚姻的判定。)
第240條「和誘罪」:
1、 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指:他人和誘未成年子女脫離家庭或其他監護人的監督,可能會觸法。)
2、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指:如果和誘有配偶的人離開原家庭,也可能會觸法。)
3、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指:他人有意圖誘使未成年子女或已婚配偶行猥褻行為、性行為將會觸法。甚至誘使他們到深色場所以營利、工作為目的也是屬於犯罪行為。)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遂指有行使行為,卻沒有達成效果。)
第241條「略誘罪」:
1、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指:以詐術、威脅、強暴等不當手段誘使未成年者、有家庭的人士脫離家庭、擺脫監護人監護。
2、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指:有意圖以詐術、威脅、拐騙使他人行猥褻或性行為,將觸犯該刑責。)
3、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意指:引誘未滿16歲的未成年子女,將會以略誘罪來判定。)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妨害婚姻與家庭罪是屬於「告訴乃論」,所以必須由受害的配偶法院提出告訴,這時檢察官才能受理案件。且受害的配偶必須在得知外遇事件發生,甚至行性行為後的6個月以內提出告訴,倘若置之不理,甚至縱容、原諒,都將不得提出告訴。
若是想要求賠償,可以透過民法的「侵害配偶權」提告,且構成的要件與門檻都較刑事來得低。不再像是過去只有蒐集到發生性行為的證明,或抓姦在床才能提告(妨害家庭的通姦罪)。
根據民法第195條的「侵害配偶權」記載: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意指:在不合法的方式下,侵害了法定配偶與身邊的家屬權益,雖然受到損失不是財產的損害,但仍可以請求賠償,若是名譽受損也可請求回復名譽。)
如果您和身邊的親人、朋友發生類似的狀況,不論是婚姻中有第三者介入或是子女被誘使離家出走,正愁苦著的您,我們的連絡電話在這裡,不要客氣,請撥打03-2200161,讓我們的專業法律團隊提供您協助。讓我們傾聽您的訴求,提供您需要的協助與解決方向。若是您有其他想問的問題也都歡迎提問,讓我們為您解答,儘管問,我們也將不吝嗇地回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