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因為新冠疫情影響,導致整個經濟市場非常不景氣,造成許多人失業、放無薪假,許多家庭沒有收入,更無法正常扶養孩子。因此政府提供了急難救助金,但是又因規定得多,而讓部分的人可以申請,但卻有很大一部分的人因為資格不符而不得申請。面對這樣經濟困難的世代,人們可以怎麼辦呢?今天免費法律諮詢就來告訴各位,並不是所有居家隔離的人,老闆都不用給他們薪水,讓我們告訴您如何保障自己。
因應新冠疫情,許多人民經濟收入受到影響,甚至家中還有老、小,狀況真是雪上加霜,政府考量到了這樣的家庭狀況,所以提供了「急難救助補助」、「急難紓困補助」。
但是政府也是有限定資格的,因為是急難救助,所以必須是給予真正有需要的民眾,想申請就必須先符合幾項資格條件,如以下。
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不僅中低收入戶的人,當您發生以上的狀況,導致無法維持正常生計,就請別客氣,直接向相關單位(村里長辦公室、地方區公所、社會局)提出申請。
面對失業的狀況,子女的就學仍不停擺,這樣的狀況下,實在辛苦,政府也為此提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但是需符合以下條件。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
1、 一定要申請「失業給付」,並通過審核的人,且不論是正在領或已領完的人都可以申請。
2、 申請者和配偶的綜合財產所得必須在148萬以下。
3、 申請人尚未請領老人年金,也沒有參與政府機關的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4、 申請人的子女必須是擁有正式學籍的學生,且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
還記得疫情的第一年許多人都在放防疫假,然而許多公司老闆認為員工在家沒工作,理所當然不需要付薪水給他們。許多員工或許心理不平衡,但為了保住往後的工作也因此就罷,但是其實這個想法是不對的,且大錯特錯。
因為有些狀況下放的防疫假,其實可以向老闆追究責任的,像是如果員工被老闆派到疫情嚴峻的地帶工作,甚至國外出差,像這樣的狀況下,當員工被隔離、被匡列、成為須檢疫的對象,甚至不幸被傳染,其實老闆應當負起責任、繼續正常給付員工薪水。
但如果是以下這種狀況,老闆不支付薪水是合理的,員工不能有任何怨言。像是員工自己放假時返鄉探親或是私自旅遊被匡列、受檢、被傳染,都得自己負責。若本身就住在疫情重災區也可能無法向老闆要求給薪。
如果因為疫情影響,公司歇業、裁員,就屬於「就業保險法」中的「非自願離職」,只要符合以下幾項條件,就可以申請補助。
根據勞工保險局規定「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
1、非自願離職。
2、離職退保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失業給付是被保險人在失業、被退保後開始計算,最多給予6個月,根據投保薪資的60 %給付。若被保人已年滿45歲或符合政府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可申請到9個月。
不僅如此,如果被保人在失業期間仍扶養無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則可再加給,每扶養一人就可加10 %,最多可加給20 %。全數加起來可以申請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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