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年代裡,或是鄉村地區、較偏遠的地方的人們總是希望一家子居住一起,彼此也好照應,但是現今社會發達、城鄉發展快速,許多年輕人長大後都希望可以到發達的大都市去,發展也好、就學也好、工作也好,就是想到都市闖闖,可家中的長輩們往往希望一家人能夠同住在一起,不要分開,甚至認為家裡有田需要耕作、需要務農,應該要一起幫忙才對。
因為各種觀念與想法都不同,造成雙方意見不合,那這時候要怎麼辦?今天就讓免費法律諮詢告訴各位,到底孩子長大後,能不能搬出去住?還是只能聽從父母住一起?
如果孩子長大了想搬出去外面住其實是可以的,雖然過去舊有的觀念,一家人就應該住一起,彼此好照應。現今仍有思想較傳統的父母抱持這個想法,因為父母總認為孩子長大,甚至結婚了,依然是個孩子,所以應該要和父母同住。
但現今許多年輕人會認為,長大後、結婚後就應該搬去外面住,有獨立的生活,更何況婆媳問題至今仍存在著,且未曾少過,甚至許多人因為擔心婆媳問題、妯娌問題不敢結婚。不僅結婚後的人們,許多青少年就讀大學時就會離家,畢業後也就在外找個工作,定居下來。
因為許多家庭彼此想法不同,而意見不合,但是沒關係,今天免費法律諮詢要告訴大家,其實在法律上是可以的,長大想搬離家理是行得通的。若父母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出「民法第1127條」和「第1128條」法條要求允許搬離。
根據「民法」記載:
第1127條:家屬已成年者,得請求由家分離。
(意指:家屬長大後,可以向家人要求同意搬離家裡。)
第1128條: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意指:如果家屬長大了想和家人分開住是可以的,家長不能阻止,但是希望提出正當理由。)
如果父母、家人不同意孩子搬離家裡,堅持一同居住,其實也有法律規範的。且憲法上有規定人人擁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權」(憲法明定),所以如果父母堅持的話,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根據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記載:
1、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指:如果以強迫、威脅的方式讓他人去做非自願的事,已經妨害了他人的自主權)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未遂指有行使行為,卻沒有達成效果。)
依據「憲法」記載:
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大法官第454號解釋: 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
那反之,如果是父母希望孩子搬離家裡到外獨住,認為要獨立自主、有自己的生活,可是孩子卻認為待在家裡實在太舒服了,不想搬離,想當個啃老族,這時候身為父母可以怎麼辦呢?
但當然不一定每個孩子都是因為家裡太舒服,不願意搬離家裡,有的可能是因為想就近照顧爸媽;有的是想省一筆房租費,認為在家比較省錢,畢竟現在房租實在也貴。
不論是因為哪一種原因不想搬離家裡,當父母希望孩子搬出去,而孩子不願意時,父母可以依民法第1128條向法院提出告訴。
依據「民法第1128條」記載: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意指:家長對於已經長大、成年的家屬可以依法要求他們搬離家中,但是仍需要提出正當理由。)
那若是孩子未成年,父母是不是就不能趕出孩子?是的沒錯,如果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時,提出要求孩子搬離家中,可能會觸犯法條「民法第1084條」。
根據「民法第1084條」記載:
1、子女應孝敬父母。
2、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規定的成年為:滿18歲。
根據「民法第12條」明定:滿18歲為成年。
如果您或身邊的人,不論是想搬離家裡,不和家人同住;或是您的孩子是個啃老族,別著急,我們的連絡電話在這裡,請撥打03-2200161,一通電話讓您找到答案,由我們的專業法律團隊提供您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