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發生一起YouTuber網紅,有國師之稱的「台南Josh」,因為在談論親屬宴客事宜有些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才會引發激烈爭執。而女方破壞了新居的窗簾、電視砸壞、甚至在牆上留下了「死媽寶」的字樣,後來Josh到警局報案,並對妻子Amber提告傷害、毀損等罪證,同時也聲請了家暴保護令。
通常家暴受害人主要是以女性居多,但不要以為男性就不會遭受到家暴的傷害,建議雙方再走入婚姻前,可以多觀察對方是否有情緒控管不佳,或是有恐怖情人的跡象,在交往階段都可以嗅出到一些蛛絲馬跡。若遇到上述的情況,你還是盡快結束關係後,再另尋新對象比較好,千萬不要以為對方獲得你的原諒就不會再犯,這是不可能的,有一就會有二有三…,甚至每次發生的狀況都會變本加厲。
誰都不想自己遇到恐怖情人,但恐怖情人會有那些徵兆呢?建議你看了以下要點之後,若發現身邊的枕邊人有相同的情形,盡快結束關係吧,避免後續遭受皮肉之痛,以及身心靈上受到更大的傷害。
緊迫盯人:不論你在哪裡都要獲得另一半的同意與報備。
人格分裂:當心情好的時候對你百般疼愛;心情不好的時候容易易怒、摔東西、自殘、肢體暴力、冷言相向、人身攻擊。等到情緒恢復時,請求你原諒並保證下回不會再犯。
疑心病:只要與異性間交談就會懷疑你是不是與對方有曖昧,若穿著太裸露就認定你想勾引其他男性,漏接電話或是沒有馬上回覆訊息,就懷疑你是不是和別的男性在偷情。
干涉人際關係:會希望你任何事都以他為重心,不喜歡你與其他朋友相處,凡事都以他為優先。
踐踏自尊:讓你時常陷入言語暴力的不堪,諷刺、辱罵都是家常便飯,由於對方自卑心過重,才會想踐踏你的自尊。
掌控你的隱私:未經過你的同意就偷看你的手機內容,或是未經過你的許可就擅自在你家出入自如,用盡方法掌控你的一切。
全部都是你的錯:若雙方出現爭執,對方會將所有的過錯都怪罪在你身上,待情緒發洩後再以溫柔攻勢取得你的原諒。
分開就暴力相向:當你提出分手時,對方千方百計會將你留下,甚至會認為,憑什麼是你要跟我分手,而心有不甘,甚至會出現恐嚇、脅迫、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情節,此時,倘若你堅持要分開,對方可能惱羞成怒會使出肢體暴力的行為。
暴力傷害:
根據刑法第277條文規定:
1.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要是以肢體的傷害為主,比如毆打、呼巴掌、掐脖…等等嚴重暴力的行為,讓被害人受到重傷,後續將背負刑法傷害罪刑責。
情緒威脅
根據刑法第305條文規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比如恐怖情人會利用私密照片或是影像或其他家人的人身安全來做為威脅,就會觸犯刑法恐嚇危害罪。
跟蹤騷擾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文規定: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 遷出住居所。
(4) 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5) 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恐怖情人會以跟蹤或是監視的行為來出現在你平常會進行的路途中,甚至會出現以電話騷擾的方式惡意打擾。
聲請家暴保護令主要是在保護受害人,避免因為接觸被告後,再次發生更嚴重的暴力問題,因此,Josh先前已對妻子提告家暴行為做懲處,與聲請保護令是兩回事,兩邊都是可以同時進行的,所以既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又可以向被告提出傷害。
若要順利提告,建議在事發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並請醫院開出驗傷診斷證明,若能在案發現場拍下照片、錄下影像是最好,可做為日後官司的證據。
尋求協助:若不幸遭遇到傷害,將你遇到的狀況向周遭的朋友告知尋求他們的協助,並前往警局報案、醫院驗傷。
蒐集證據:若遇肢體暴力時,可先前往醫院進行驗傷、拍下案發現場破壞的物品及兇器,保留下證據在提供給警方偵辦調查。
法律提告: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可聲請保護令,由於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需在6個月內對被告提出告訴,基於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建議盡早向對方提告,保護自己也討回應應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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