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王力宏與李靚蕾的婚姻醜聞轟動演藝圈及社會,讓形象一向維持良好的音樂才子,沒想到背地裡的行為讓人瞠目結舌,也引發網友熱烈的討論。雖然目前婚姻官司還未有果,但我們從這段婚姻關係中來討論,可能會涉及的法律刑責,還請各位引以為戒。
根據刑法第310條文規定: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一般民眾,夫妻其中一方將配偶私下外遇的行為散佈讓大眾知曉,那可能會觸犯誹謗罪。就算外遇配偶做出侵害配偶的行為,向大眾發佈消息不但不會有所幫助,只會讓對方名聲受損。但如果今天是王力宏,由於王力宏又屬於眾人皆知的人物,任何行為舉止都會被民眾放大審視,因此,沒有涉及私德或與公益無關的事,被妻子李靚蕾爆出醜聞就不會有誹謗的問題,只要醜聞不是憑空捏造即可。
刑法上的妨礙名譽可分為2種「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公然侮辱罪
根據刑法第309條文規定:
1.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讓第三人以上看見、聽到的狀況下,對受害人做出有侮辱名譽、尊嚴、人身攻擊的行為舉止,就符合成立條件。
誹謗罪
根據刑法第310條文規定: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而誹謗只要意圖將私事公諸於世,讓他人的名譽毀損就會構成誹謗罪。
由於妨礙名譽屬於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後人提出告訴,後續才會由檢察官進行偵辦調查,建議在提告以前,勢必要蒐集完整證據,以利檢察署後續提告起訴。
受害人在提出證據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後,檢察官開始偵辦案件,並審理案件是否起訴。若起訴後就會進入法院審判,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或事恢復名譽等權利。倘若法院最後判決不起訴處分,受害人可於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再次提請上訴,若超過時效將進行結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文規定:
1.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2.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公然侮辱提告的追訴期限為6個月,如果受害人想要向對方提告,必須在發生侮辱這件事情開始起算到6個月內,都可以向警察局或事檢察官提出訴訟,當然逾期即無法處理,請務必留意。
根據民法第195條文規定: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我們常在電視新聞報導上可以得知,某某某藝人離婚後獲得天價的贍養費,以及豪宅,總是在電視機前的你羨慕不已。所以就會開始有許多民眾比照辦理,都希望在離婚官司中可以獲得一大筆的錢財,好讓自己下半餘生無後顧之憂。
但事實上,那些名人離婚後可以獲得高額的財產,主要是配偶賺的多,或是都因為與配偶有婚後財產分配所致。媒體記者們在報導時都會稱為贍養費,造成許多人的誤解。
根據民法條文規定,贍養費只有在離婚時,配偶因為離婚後生活陷入困境才能為此爭取,獲得的金額也不高。還好後續我國在重新修法後,讓贍養費支付上較為公平與客觀。可以對出軌外遇的配偶提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並向法院提出要求向配偶或是外遇小三請求精神上的慰撫金。至於在賠償金的部分,法官會判斷配偶侵害的程度來裁定賠償的金額。
若你目前處在配偶外遇的困境,或是想離婚又煩惱孩子監護權、扶養費等問題,又不知該怎麼解決,歡迎你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我們有專業的法律團隊,讓你在迷惘的路途上,提供你一盞明燈,指引你通往正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