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導-鈕承澤是影視界中廣為人知的導演,被女助理指控性侵後,整個案件在新聞上鬧的沸沸揚揚,官司纏訟了3年左右終告一段落,目前豆導也鋃鐺入獄,在花蓮監獄服刑當中。
除了涉及影視名人的案件會受到新聞報導與大眾關注,在普羅大眾的生活中仍有此類案件的發生,因此今天的免費法律諮詢依此新聞做為案例,再深入分析並延伸其他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達到遏止犯罪以及當民眾不幸遇上類似事件時能夠知曉該如何求助,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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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大鋼
2018年鈕承澤導演在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一名劇組中的女性助理。
同年11月23日,豆導取消原定的工作會議,改成邀請劇組的人員到自家聚會,而被害人是由其主管帶至鈕承澤家中一同參加聚會的人員之一。
次日凌晨,劇組人員先後離開豆導住處,而被害人在其他人離去之後,被豆導強壓在沙發上、脫掉衣物,並被使用手指強行插入下體,經被害人強烈反抗、哭泣發抖,豆導才停止行為,並讓受害人穿上衣物、離開。事後受害人前往驗傷,並報警提告,案件才因此浮上檯面。
■偵查與審判
刑法 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1.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起初鈕承澤想賠60萬元和解,遭到被害人拒絕,後續檢察官也依法起訴強制性交罪。鈕承澤稱兩人有情愫、並無犯意,該辯詞法官並未採信,雖然與被害者簽署調解書並給予200萬元的賠償金,法官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豆導不服並提起上訴。最後仍依各種人證、物證之證據資料,認定鈕承澤性侵犯行明確,仍依判刑4年。
最後案件進入最高法院,第三審法官認為原本的判決在用法上並無違誤,且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歷經了將近三年的訴訟流程,在撰寫本篇新聞法律分析文章時,鈕承澤也正在花蓮監獄服刑當中,結束了冗長的官司,終於還給當初那位被侵犯的女助理一個公道。
■常見問題
▼以「手指」插入下體算是「性交」嗎?
是的。
有些人認為性交就只是性器官交合,但在刑法第10條 第5項中有提及: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因此,以手指插入性器官,是一種性交的行為。
▼性侵案可以和解嗎?
可以和解,但是因為此類案件為「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檢察官仍會繼續起訴、進行法律流程。
但若雙方有達成和解、取得受害者原諒,法官會依情況斟酌減輕刑罰,甚至可以爭取緩刑,因此多數情況會建議加害者與被害者進行和解,實務上被害者接不接受就不一定了。
▼被性侵該怎麼辦?
事發時必定驚慌害怕,若當下反抗可能危及生命,就儘量避免激烈抵抗,還是以「生命安全」為優先考量,可以先記下加害者的特徵、現場情況。
在離開現場後切記-不要馬上洗澡、換衣服,盡可能地保留證據,一方面聯繫家人親友,另一方面趕緊至醫院驗傷、警局做筆錄,才能真正讓加害者受到懲罰。後續也需要親友陪伴與心理層面的照護,除了在司法上追討正義,也務必維持身心健康。
▼如果被性侵後發現懷孕了怎麼辦?
在被性侵之後若懷孕,是可以依法墮胎(人工流產)的。
優生保健法 第9條
1.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2.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3.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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