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在高壓的資本主義社會下,毒品無法杜絕,因為很多人都是靠著吸食毒品後產生的幻覺來感到快樂。然而,吸食毒品不僅耗財傷身,有時也會為你帶來意想不到的傷害。近年來,不乏在社會新聞上看見誰吸毒暴斃、誰嗑藥後遭性侵,很多毒品不僅傷腦、傷器官,更重要的是,當下的你是毫無反應能力,更無法使力的。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若是吸毒後遭到性侵,你是否有理提告?對方又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有任何相關問題,都可以致電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
■新聞案件
因毒結緣!台中一名楊姓男子藉由毒品交易結識受害女性,對她心生好感。便趁著對方生日時藉口慶生,邀請她至汽車旅館,還提供毒咖啡給女子吸食。本來僅是一場生日毒趴,卻沒想到楊姓男子其實圖謀不軌,利用她吸毒後神智不清性侵得逞。
女子不甘受辱,前往警局報案。楊男到案後聲稱是女子先行撫摸其下體,才誤認對方有意;但女子則反咬楊男給的毒品劑量過高,有謀殺意圖,對他造成精神損害。
本案經過一審判決乘機性交罪,經由上訴,高分院認為楊男犯行重大且未與被害人達到和解,最終判處3年6個月,全案駁回。
★中華民國《刑法》第225條 乘機性交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吸毒而被性侵,就如喝醉被檢屍一般,加害者都有罪!唯一不同的是,喝爛醉這行為本身並無法律規範,而吸毒會觸法。然而法律講究的是一碼歸一碼,並不因未你先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便造成對方性侵無罪。
性侵案不分男女,依據情節嚴重程度分為《強制性交罪》和《加重強制性交罪》,而趁其不備、無反抗能力時進行性交行為則為《乘機性交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2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1. 2人以上共同犯之。
2.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
3. 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4. 以藥劑犯之。
5.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6.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7.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8. 攜帶兇器犯之。
9. 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以本案來說,《加重強制性交罪》第4條明載「以藥劑犯之」,則屬其罪,為何被害女子吸毒後受性侵卻只構成罪刑較輕之「乘機性交罪」?
關鍵點在於,被害女子已然呈現無抗拒能力之狀態。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素為「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因此即使符合藉由受害者用藥而為之的性侵行為,仍因本身並未抵抗而無法定罪;且女子為嗑藥神智不清,並非受他人脅迫用藥或遭人下藥,而是「自行、主動」為之所造成。基於以上幾點,本案最後以「乘機性交罪」作為判決,處加害者3年6個月之刑期。
H2 什麼是全案駁回?
刑事訴訟分為三階段審查,第一審由地方法院審理,第二審至地方高等法院,第三審則由最高法院進行審判。因此,若是不服判決,只要並未禁止,無論原告或被告都可以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368條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由於第一審及第二審皆為事實審,因此鑒於本案事證明確,即使上訴也無法推翻,意即第二審維持原判決。若被告仍舊不服,且法院並未禁止,則可再發起非常上訴。
不僅販售有罪,嗑藥也有罪!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無論販售或施打毒品,兩者犯行及程度不一,但都構成犯罪。且製造、運輸、持有或販賣,一切行為都直接或間接造成對社會的損害。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1.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上述條例可見,毒品依據對人體危害程度的不同分為四級—
第一級:嗎啡、古柯鹼、海洛因
第二級: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LSD
第三級:K他命、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
第四級:蝴蝶片、安定、煩寧、佐沛眠
常見毒品分級如上,原則上第三級僅需罰金及參加講習,但到了第二級就將面臨刑責。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大麻」便是第二級毒品,因此要提醒大家,只要在台灣不合法的毒品藥物,切勿以身試法。
沒有販賣行為,是否仍觸法?答案是肯定的。從最基本的來看,運輸和持有都犯罪了,何況是轉讓。以本案來說,當楊男提供毒咖啡給被害女子吸食之時,便屬「轉讓」之行為,已觸犯下列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
1.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2.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3.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4.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性侵零容忍,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只要未經你同意而發生的性行為都是性侵,若不幸遇到,請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性自主的時代,沒有人能夠強迫你做不合理的事。最後,吸毒傷身恐致命,遠離毒品保平安。若遇到任何相關問題需要法律協助,歡迎致電03-2200161進行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