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在外出時發生意外,主要是一名方姓美髮師駕車撞上這位婦人,導致這位婦人彈飛倒地,頭部受重創而身亡。方姓美髮師事發當時除了肇逃以外,還立刻前往便利超商買酒喝下,刻意營造出「撞人後才喝酒」,而不是酒駕引起的狀況。由於方姓美髮師在撞死婦人前一天,才因為酒駕被逮移送,結果竟在隔日又因為酒駕而撞死人,簡直不知好歹,可惡至極。
法官最後依酒駕致死罪將方姓美髮師判刑5年4個月,可上訴。而對於前一日的酒駕將判處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後來方姓美髮師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方男在警方到達現場後自首坦承犯下酒駕肇事,所以符合自首減刑規定,最終撤銷一審裁定,改判為4年6個月有期徒刑,方男也在2022年4月29日已入監服刑。
由於方姓美髮師前一日還因為酒駕以現行犯被逮,結果審理完不到24小時又犯下酒駕致死。酒駕在各大媒體新聞報導上已是屢見不鮮,每年因酒駕造成死傷人數亦是逐年攀升,國內酒駕罰則是否太輕?而導致每位酒駕犯都存有僥倖心態或是持續累犯。
酒駕主要可以分為「刑罰」、「行政罰」2種類型,「刑罰」主要依據是刑法,而「行政罰」則是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不同類型的酒駕刑責最後的罪刑也會不一樣。
1. 刑罰
● 酒駕未肇事
根據刑法第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酒駕造成肇事
根據刑法第刑法第185條之3條第2項規定
肇事致死: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酒駕累犯
1. 認定:如果在10年內有再次觸犯到酒駕行為者。
2. 肇事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
3. 致重傷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以下。
2. 行政罰
● 酒駕乘客連坐:將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罰緩。
● 酒精鎖:如果駕駛重新考駕照,必須要申請登記設有酒精鎖的汽車後,才會將駕照重新配發。如果駕駛不依照規定具備酒精鎖的車輛,最後會依法處新台幣6萬以上知12萬以下罰款。
● 酒駕累犯:駕駛人於10年內再次因酒測達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或是血液中含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就會加重罰則,並吊銷駕照,公路機關會公布酒駕累犯姓名、本人照片、違法事項。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條文規定: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如果酒駕拒絕檢測可以處新台幣18萬元,當下移置保管酒駕的車輛和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能在重新考領駕照,而酒駕駕駛者還必須參加道安講習。
立法院在2020年1月24日通過酒駕加重刑責知相關修法,並於2022年1月28日開始實行。除了將罰責提高加重以外,這次修法的亮點會公布累犯者的姓名以及長相,主要是希望能夠杜絕酒駕的發生,避免更多憾事再起。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文規定: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除了將原本的罰則規定以外,新增了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酒駕累犯的年限也從原本的5年提升至10年。
酒駕累犯者同車的乘客,罰責也提高至6千元以上知1萬5以下罰款。不過此條款僅適用於18歲以上知70歲以下無心智障礙者。另外大眾運輸業者,比如計程車就不會列此為受罰對象。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0項規定: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酒駕累犯的車輛會依法進行沒收,不過新法上路後,第一次酒駕犯的車輛也會依法沒收。為了防止有惡意駕駛者來刑責,會利用租賃的車輛來躲避沒收行為,新法修正之後,如果租車業者已有清楚告知駕駛人禁止酒駕,而駕駛人不聽規定仍犯下酒駕,後續會依法在加重1/2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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