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其他生活法律專欄手機版首圖
其他生活法律專欄
其他生活法律專欄

什麼是押金

民眾租賃房屋時,除須支付每月租金外,大多還要再額外支付一筆押金。
其實押金就是一種擔保金,他的作用在於,若房客於租屋期間有不付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或因為可歸責於房客的理由造成房屋損害;或房客有提前終止租約等違約情形時,房東就可以可由押金扣抵相關費用,以保障房東權益。
如果房客沒有上述違約情形,房東就應該在租賃期滿,房客交還房屋時,將押金無息返還給房客。
一般而言,依照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得依其約定決定押金的多寡,依照土地法第99條規定,押金最多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的總額,所以大部分的房東通常都會要求兩個約的押金。如果超過者,房客得要求以超過的部分抵付房租。

房東不退押金該怎麼辦?

常常會遇到退租時,房東雞蛋裡挑骨頭,以屋況有瑕疵、需要額外清潔費及支付水電費等藉口,為的只是要扣住你那兩個月的押金,這時候,你有什麼方式可以自保呢
1.雙方對於瑕疵認定無共識 租前拍照存證才安心
被扣押金最常發生糾紛的就是屋況瑕疵的認定及責任歸屬,實務上當發現有所損壞,房東多會扣除部分押金當作是修繕費。
一般租約都是1年以上的租期,大多都有一定程度的使用痕跡,假如是正常使用的磨損或是耗材毀損(ex:燈泡),只要租客立即通知房東,房東應該負起修繕責任。
另外,因為瑕疵認定困難,在簽租約前最好多拍幾張房屋現況的照片,作為以後退租時候比對,若在承租時就存在的瑕疵,更是要拍照並且清楚記錄在租約上,才能釐清責任。

2.租客有保管責任 但無須負擔額外清潔費
還常會遇到房東以需要完整清潔才能再轉租為由,扣除部分押金當作是清潔費用或是需要重新油漆的費用。
根據《民法》432條規定,租客對於租屋處雖須負起保管責任,但只要在點交前已有清理過,像是清空垃圾、簡單洗刷等,維持租屋處可供下一手租客正常使用,不需要負擔額外的清潔費。

3.房東裝死硬不退 先寄存證信函
假如已繳清費用也無屋況修繕的爭議,房東還是不願意退回押金,房客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房東,請房東在一定期限內(10~15天)退回押金,若房東還是不肯退回,只能向各地鄉鎮市調節委員會申請調解,找出解決方案,再不行就只能走上法院,請法官定奪。

就算是押金都全數退回,為避免房東之後再度拿屋況做文章,建議在已到期的租約上備註「已於某月某日完成退租點交,經雙方確認房屋現況及費用清算完成,並將押金退回給租客,雙方合意解除租約」等字句,如此一來房客就有已完成點交的「書面」證明,相對會更加有保障。

什麼是定金

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而定金一交付後,契約即成立。
支付並無法定的上下限,通常房東會自訂金額請房客支付,定金多至數萬元,少至僅收500、1000,並沒有一定的行情。
其實對承租的行為而言,不論定金的多少都是代表一種承諾,應依雙方租賃意願多強而決定數額。

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房客所付的定金除了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契約時定金應可返還或可做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份,因此繳交定金時請千萬記得,請房東簽收收據,註明所支付的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以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依據民法第 249 條規定:
1. 「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當房客無法履行租賃契約的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請求房東償還定金的,而房東可以沒收他的定金。
2.「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 。」如果是因為房東無法履行承諾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時,房客可要求房東加倍返還你的定金,也就是除了你原本給付的那份要還你,還必須多加一倍給你。
3.「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如果不能租賃契約不能履行的原因不在於房東或房客,而是第三人(ex:有人跑來把租屋放火燒掉),這時候房東不能沒收定金,需要返還給房客;房客拿回定金後,也不能再跟房東要求賠償更多定金。

Q1. 關於買賣不破租賃相關問題
Q2. 聲請強制執行所提出之執行名義有哪幾種?
Q3. 債權人應如何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
Q4. 債務人怎麼查銀行帳戶是否有扣押到?
Q5.進入他人電腦輸入MSN密碼來使用,是否犯法?
Q6. 買到泡水車發生車禍的損賠?
Q7. 被討債公司暴力討債,法律有保障嗎?
Q8.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拆屋還地,執行程序如何進行?可能產生哪些費用?
Q9. 租賃契約委託他人代簽名之效力
Q10. 租賃契約如何訂立
Q11. 租屋處的東西毀損,該由誰來修繕?
Q12. 前屋主欠地價稅怎辦?
Q13. 法律規定哪些情形下哪些人有優先承受權?
Q14. 拍賣抵押物程序流程圖
Q15. 押金、定金各該收多少才合理?
Q16. 房屋買賣違約問題?
Q17. 何謂假扣押?何謂假處分?和一般之強制執行有何不同?
Q18. 何謂「強制調解」?
Q19. 如何申請緊急保護令?
Q20. 一屋二賣的效力為何?
Q21. 偷偷錄音錄影取證可以嗎?
Q22. 接到警察局通知做警詢筆錄怎麼辦?
Q23. 什麼是妨害自由罪及妨害自由的構成要件
Q24. 什麼是偽證罪?
Q25. 什麼是「起訴」、「不起訴」和「緩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