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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進入他人電腦輸入MSN密碼來使用,是否犯法?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犯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鑒於對無故入侵他人電腦之行為採刑事處罰已是世界立法之趨勢,且電腦系統遭惡意入侵後,系統管理者需耗費大量之時間人力檢查,始能確保電腦系統之安全性,此種行為之危害性應已達科以刑事責任之程度,為保護電腦系統之安全性,故增訂本條。

本罪所保護之法益,側重在於資訊的安全,有點類似妨礙秘密罪中的刺探行為。本條僅針對情節較重大之無故入侵行為,即以盜用他人帳號密碼或破解相類似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之方法入侵電腦系統之行為處罰。就是最重本刑不得超過3年,可罰拘役或易科罰金10萬以內。
Q1. 關於買賣不破租賃相關問題
Q2. 聲請強制執行所提出之執行名義有哪幾種?
Q3. 債權人應如何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
Q4. 債務人怎麼查銀行帳戶是否有扣押到?
Q5.進入他人電腦輸入MSN密碼來使用,是否犯法?
Q6. 買到泡水車發生車禍的損賠?
Q7. 被討債公司暴力討債,法律有保障嗎?
Q8.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拆屋還地,執行程序如何進行?可能產生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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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租賃契約如何訂立
Q11. 租屋處的東西毀損,該由誰來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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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 如何申請緊急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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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偷偷錄音錄影取證可以嗎?
Q22. 接到警察局通知做警詢筆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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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 什麼是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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