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起
雞排妹(本名:鄭家純)與陳沂,兩位都是在新聞媒體上常見的紅人,也都常針對許多時事發表各自的意見,帶動許多民眾的關注與討論。
2021年5月8日陳沂在臉書發文:
「找律師是這樣的,術業有專攻。譬如有專門打離婚官司的、專門智慧財產權的、專門毒品槍械走私的…至於專門仙人跳別人的律師,出來打性騷擾,也算是觸類旁通啦!仙人跳不成,就死咬me too女權,人家女森欸,結案。黑菊姊鄭家純真的很懂找律師欸。」並tag雞排妹臉書粉專。
而雞排妹也用LINE私訊陳沂
「有我的聯絡方式,何必要用被人誤會蹭流量的方式呢?」並將對話記錄截圖發上臉書說道:「陳沂有我的LINE,為什麼總是用tag?」也在深夜直播時打了數十通LINE電話給陳沂,都沒有接通。
次日早上陳沂將通話紀錄截圖發文:「鄭家純像恐怖情人一樣瘋狂打LINE來騷擾,當然拒接。」當天中午,雞排妹打電話、Facetime,仍遭到拒接,陳沂繼續在臉書秀出截圖:「又是一堆騷擾電話。」
■案件重點
雙方於2021年5月9日深夜直播時視訊同框互嗆,陳沂重複唸出當時不斷打電話給她的來電號碼,雞排妹也唸出陳沂手機號碼前4碼,事後又在臉書貼文以色卡、色號的方式洩漏陳沂的手機號碼後6碼。(手機號碼也就10個號碼…)
最終雞排妹與陳沂互告對方違反《個資法》。
■什麼是《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資法是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的一套法律條文。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當陳沂與雞排妹相互公開手機號碼時,都是洩漏了對方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0條
1.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2.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3.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1條(罰則)若觸犯本法條則為非告似乃論的「公訴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6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案件發展
1. 雞排妹告陳沂→不起訴
雞排妹並未因個資遭陳沂外洩而受到損害,也因為她在被公開號碼後發聲鼓勵粉絲用該號碼消費可以享折扣,因此法院認定雞排妹並沒有手機號碼遭到陳沂公開而受到損害,因此不起訴陳沂。
雞排妹不服,曾聲請再議,但仍收到相同不起訴的決議。
2. 陳沂告雞排妹→進行中
陳沂的委任律師指出,雞排妹已經利用口頭、貼文技巧將陳沂的手機號碼公諸於眾。而公布的號碼是陳沂唯一的手機號碼,同時用於家庭、工作,因為洩漏的關係,有不明人士打電話或傳LINE訊息騷擾、甚至用她的號碼去註冊店商帳號認證,已嚴重造成陳沂的困擾與不便。
陳沂因為雞排妹的直播、貼文,公開陳沂的手機號碼,讓她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與損害,檢查官也依據這些事證認定雞排妹以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將她起訴,於2022年8月2日首度開庭。
由於此案件還在進行當中,待案件終結我們會將後續發展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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