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跟騷法上路–恐怖情人,追愛不成,遭逮捕。

跟騷法上路–恐怖情人,追愛不成,遭逮捕。

跟騷法上路–恐怖情人,追愛不成,遭逮捕。

現今社會新聞案件千奇百怪,更是見怪不怪,今天我們要說的是一個恐怖情人的新聞事件,一同探討「跟騷法」。一名50多歲的男子騷擾一名60多歲的女子,而且是已婚女子,不僅送花、送禮,還駐守她家,驚嚇當事人,最後被警方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逮捕現行,移送法辦後遭預防性羈押。

50多歲的老翁追求60來歲的已婚女子,追愛不成就恐嚇?最後遭逮捕?

這是一樁於2022年月的新聞案例,由這個新聞,我們想告訴各位關於跟騷法的議題。

一、 新聞案件內容:
一名50多歲的老翁,於今年2022的3月就開始追求6旬的女子,與其說追求,不如說是騷擾,而且不間斷的騷擾,該名女子還已婚。該名老翁到女子住家門外站崗還送花,該名女子拒絕後,該名老翁仍舊不放棄,依然瘋狂追求。

不僅站崗、送花,還送禮,始終等不到該名女子的回應,該老翁還大聲叫囂、咆哮,此種瘋狂舉動造成該名女子困擾,更心生畏懼,該名女子拒絕後反遭該老翁言語威嚇、威脅。

接著一路到今年2022的6月1日後「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上路,該名女子立刻報警、提出告訴。

但,該名老翁卻不聽警方勸告,於當月28日繼續上門騷擾該名女子,該名女子驚嚇不已,即刻報警,員警到場直接逮捕現行,因屢勸不聽,而被警方依跟騷法逮捕現行犯,而後移送當地地檢署偵辦,獲得准許預防性羈押,以維護該名女子免受老翁騷擾。

二、 最終判決結果:
上述的新聞是今年7月的新聞案例,目前該老翁已遭警方依據「跟騷法」逮捕,並且獲得准許預防性羈押。

法律Q&A:

根據上述的案件中,我們想和大家聊聊關於「跟蹤騷擾防治法」。

Q1:為什麼一開始女子報警,老翁沒有被逮捕?
A:根據「跟蹤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2條、第3條與第12條記載:
第 1 條: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意指:為保護他人人身安全、行動自由等,免於被他人跟蹤騷擾行為,所以才制定跟騷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依跟蹤騷擾防制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
六、法務主管機關:跟蹤騷擾犯罪之偵查、矯正及再犯預防等刑事司法相關事宜。
七、其他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措施,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第 3 條: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意指:如果他人有以上行為,且反覆、持續對特定人士進行,且造成當事人心生畏懼、害怕,甚至影響日常生活、社會活動,即為跟蹤騷擾行為)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第 12 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跟蹤騷擾行為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保護令:
(意指:經過法官判決決定如果該跟蹤騷擾行為是事實,而且有必要的話,就應給當事人保護令,以保護當事人。)

一、禁止相對人為第3條第1項各款行為之一,並得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四、其他為防止相對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之必要措施。

Q2:為什麼後來老翁會被逮捕、依法送辦,並受「預防性羈押」?
A:因為根據「跟蹤騷擾防治法」第21條記載:
第 21 條: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第18條第2項、第19條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意指:如果犯罪嫌疑重大,且事實有反覆出現,則法官可能認為有羈押的必要。)

聯絡我們

相信您發生任何問題一定深感困擾、心煩意亂、不知如何是好,尤其是法律上的問題,現今仍許多人不太了解法律上的知識,但是您別擔心,因為我們將提供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任何時候都在,只要您有需要,一通電話就可以找到我們了,請撥打03-2200161。

您一通電話即可與我們的專人聯絡上,屆時您就可以詢問我們任何法律的問題,千萬別跟我們客氣,因為我們可以免費提供您諮詢,所以儘管問,當然我們也會不吝嗇的回答您的問題。

不僅提供您各項法律諮詢服務,也會提供您正確的法律知識與方向,更確保您的權益不被侵犯,因為我們會保密您的資訊。

抓姦現場簽下的和解書,事後還可以反悔嗎?
無性侵跡象,卻大了肚子?撿屍有罪嗎?
公然侮辱罪什麼樣的狀況下才成立?
裝模作樣的假律師,委託幫討債海削百萬元
雞排妹鄭家純與陳沂的個資法大戰!公開手機號碼違法嗎?
登記結婚的要件
一場正宮的敗仗,配偶權並不存在?
蕾神監護權之戰到底怎麼判
跟騷法上路–恐怖情人,追愛不成遭逮捕
花錢買公寓,惡鄰居讓你欲哭無淚嗎?讓「惡鄰條款」來制裁他!
縱火可免於死刑嗎?玉井真理佛堂縱火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扶養費和贍養費大不同,您確定您了解了嗎?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置之不理還是?小心詐騙變合法
抓姦成功談妥賠償!卻因提出侵害配偶權官司 賠償金少拿很多!
網愛、文愛、電愛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精神外遇就算了喔!
走私品種貓入境遭查獲!政府竟然不開放領養 直接全面撲殺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差別在哪?台灣常見的3種離婚模式介紹與注意事項提醒
失智老人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惡意逼車擋車,如遇馬路三寶該如何解套?
嬰兒監護權怎麼判?女性就一定佔優勢?
正宮反擊必勝?侵害配偶權如何認定?關於侵害配偶權你必須知道的幾件事!
跟騷法是什麼?親密關係暴力、遭遇恐怖情人,通通適用跟騷法?
車禍的肇事比例跟賠償責任怎麼算?雙方該如何自保?
曾經告通姦不起訴,現在告侵害配偶權勝訴!
面對家暴怎麼辦?有關「保護令」你該知道的事情!
欠錢不還可告詐欺嗎?債務與詐欺的法律關係
還不出錢,債權人可以告詐欺嗎?
結婚前買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鄰居總是在樓梯間堆滿雜物 如何有效的透過法律保護自己
我的狗很乖!?狗咬人飼主是要負刑責的
不讓回家反告離婚?談訴訟離婚的判決條件
侵入住宅?違法蒐證?汽車旅館抓姦到底行不行?
恐怖情人偷拍、散布裸照?遇到分手報復,該怎麼自保?
5分鐘讓你快速了解借貸契約的真相
沒錢請律師怎麼辦?別擔心,你還有更多選擇
失聯多年的父母,突然出現,子女需要扶養其父母嗎?
父母分居,尚未離異,父親卻不願讓母親探視,甚至刺傷母親,該怎麼辦?
精神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
公布他人過往黑歷史讓網友網暴 到底有沒有犯法?
在女兒書包發現保險套?未成年子女的性行為相關法規
我是客人哎!奧客會有法律責任嗎?當奧客小心觸法
5分鐘讓你快速了解借貸契約的真相
阿嬤帶走孫女多日未聯繫,遭家屬控告略誘罪?什麼是略誘罪?
打官司小心無照律師!沒有律師執照,代寫訴狀違法嗎?打官司就要請律師?
為了孩子不需要做假面夫妻,你有更好的選擇
醫院疑似抱錯娃,教你如何討回公道
遺囑到底有沒有用?教您如何立「有效的遺囑」
挑律師看推薦,推薦只推勝訴率?今天我們教您如何挑選好律師!
將他人走失的寵物占為己有,犯法嗎?
網路買賣知多少,我可以不付款取貨嗎?
養兒防老已過時,自己的未來自己負責
截圖公開私人對話會有刑責嗎?被惡意公開怎麼辦?
受到惡意檢舉或警方的不當盤查?自保守則看過來!
另一半與他人性交易會構成侵害配偶權嗎?
對方不付扶養費該怎麼辦?或未按時支付扶養費?
太魯閣案李義祥羈押屆滿,肇事逃逸會面臨哪些刑責
外遇蒐證,看手機或電腦,並翻拍會觸法嗎
外遇蒐證,看手機或電腦,並翻拍會觸法嗎
探討受扶養人遺產酌給請求權
未成年子女購買遊戲點數可以申請退費嗎?
借東西不還,要如何討回公道?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拒絕公開感情狀況?精神出軌是否侵害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