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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發生性行為才算侵害配偶權 網愛、電愛、精神外遇都算喔!

不是只有發生性行為才算侵害配偶權 網愛、電愛、精神外遇都算喔!

不是只有發生性行為才算侵害配偶權 網愛、電愛、精神外遇都算喔!

在以往刑法還有通姦罪的時候,成立要件是要有「性器接合」,也就是要有發生性關係才構成通姦罪。但在通姦除罪化之後,面對伴侶有外遇行為時,則是改用侵害配偶權來進行自身權益的維護。但很少人知道的是,其實侵害配偶權的範圍相當的廣泛,就連網愛、電愛、精神外遇,其實都是屬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喔。

快速導覽

新聞案例分析

案例1
2021年10月一則新聞報導指出,已婚的小武與舊識小莉重逢,兩人甚至因此擦出火花。結果小武的妻子發現,小武竟然在LINE上面與小莉電愛,但強調自己並沒有與小莉發生關係,但最後小武還是被妻子告上法院。

在法院中,小武跟小莉都坦承自己對對方產生情愫,但並沒有發生性行為。更表示自己也是考量有婚姻關係,所以才在LINE上面用電愛的方式,來抒發彼此需求與愛慕之情。

最後法院審理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聊到性事內容時,所描述的內容已經超脫單純天馬行空的想像,認定其中可能參雜「實際體驗」的描述。而法官也認為,精神外遇比起肉體外遇,侵害配偶身分法益程度「恐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最後判處小武與小莉必須連帶賠償60萬元給小武的妻子。

案例2
2022年2月時,一名前體育台的女主播,被前同事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前同事的妻子還提供行車紀錄器做為佐證,指稱2人曾在車內調情、互稱老公老婆,甚至有一同出遊的紀錄,前同事的妻子認為,該名主播與老公的互動,已經超過一般社交分際。

前同事的妻子也表示,其實早在2019年就掌握到他們過度親密的對話內容,當時就曾警告別在往來,沒想到才過不到半年,又再次擷取到一段手機錄音,聽到女主播與丈夫用「老公老婆」互稱,雙方甚至一起出國,讓妻子憤而提出告訴,求償200萬元。

該名女主播在法院上辯稱,自己遭錄下的言論中「我想和你在一起」是表示自己想與對方繼續一起工作,而出國的事情,都是因為公務而出差,並非是兩人的私下約會形成。而前同事則是解釋,自己遭擷取的錄音,是自己知道妻子有錄音的習慣,因此就自言自語,錄起來給妻子聽的。

最後法院勘驗證據後,認定「自言自語」的電話錄音,內容中提到雙方同是名字、也提到配偶的名字,因此認定這通電話就是前同事打給前主播,最後一審判定,雙方行為侵害配偶權成立,判決元配勝訴。

相關法條分析

民法第 195 條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在通姦除罪化之後,配偶要透過司法來主張自己的權益,主要都是使用民法第195條來主張。而與過去通姦罪不同的是,通姦罪的成立必須要有切確性器交合的證據(比如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保險套等等)但是在民法第195條而言,其實只要雙方的行為「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就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實務上常見的侵害配偶權行為

什麼叫做「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簡單來說,就是一般正常社交行為上不會做的事情,像是前述新聞中提到的「網愛」、「電愛」,或是互傳自己的私密照、私密影片,又或者是兩人用「老公、老婆」互相稱呼,又或者是兩人共同出入「道德危險領域」(比如汽車旅館)、或是兩人相互餵食、擁抱、牽手,言談或文字訊息中傳送一些露骨或親暱的文字,其實都有可能造成「侵害配偶權」的成立。

為何會說「可能」,因為民法不同於刑法,刑法上通常對於證據會要求的「十分嚴苛」,加害人的行為必須要符合法律所約束的範圍、直接或間接造成被害人的傷害、同時保留明確的證據,這才有可能構成違反法律的情形。

可是很多事情在民法上,其實很難產生直接證據,就拿侵害配偶權來說,如果伴侶與他人外遇、或是在外有嫖妓、一夜情等行為,只要承認了或收集到相關證據,這些都是屬於侵害配偶權的直接證據。

但就如這次所介紹的新聞案例中,大多數的行為都是停留在「言語」、「文字」,並沒有任何一個人是被抓姦在床。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會改用間接證據或是輔助證據,透過解讀拼湊的方式,勾勒出一個「間接事實」或以此推斷出一個「直接事實」,以此來做判決。

比如前面提到的小武,他與小莉的對話紀錄中,法院就認為言論描述已經超越了一般天馬行空的想法,認定他們有「很高的機率」其實早有肉體上的接觸。

從上所述也可以知道一件事情,由於每個人的說話習慣、行為模式都大不相同,這也因此造成法院在判決時,如果直接證據的不充足,法院會依照整體內容進行解讀、分析,而這其中,也是有很大一部分由法官「自由心證」的情形存在。

簡單來說,如果你要打民事官司,建議一定要找律師協助你,透過律師的法律,在司法流程上幫你爭取,這才能捍衛自己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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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姦除罪化之後,雖然還有民法的侵害配偶權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是也是因為民事法律的關係,自由心證的空間非常的大,再加上很多東西都必須要仰賴全盤全面的分析。所以,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或是有任何的法律問題,請準備好你的問題,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詢問,我們絕對不吝於提供您解答,相信您可以得到最即時的解惑與最適切當下情形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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