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於2021年8月19日查獲一艘走私漁船,上面裝載了上百隻的名貴品種貓,整起事件於22日曝光。但新聞發布後,網友們幾乎是有志一同的前往海巡署詢問,是否能夠開放認養。而直到這時候大家才知道,這些無辜的毛小孩們,其實早在新聞曝光之前、21日下午就全數遭到安樂死。
2021年8月22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海巡署高雄查緝對於台灣外海發現一艘走私漁船,漁船上放置了許多的寵物外出箱,裡面都是可愛的品種貓,涵蓋了布偶、波斯、美短、英短等許多飼主熱愛的品種,市價高達1000萬元。
在新聞曝光之後,不少網友都希望海巡署能夠開放認養,避免這些毛小孩最後只能走上被撲殺的命運。只是沒想到的是,其實這些可愛的貓咪們,早在19日當天下午就已經遭到安樂死。
走私貓咪遭到政府撲殺,消息傳出後引起不少網友的憤怒,社會各界名人也紛紛對此事提出看法與意見。主管機關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也深夜發文表示,防檢局的獸醫師們,都是懷著百般痛苦的心情執行人道處理,但為了保護國民、國內動物、環境生態及產業,這實在是萬不得已的措施。
有接觸過貓咪的朋友們都知道,一般的浪貓或是米客斯,其實本來就已經十分可愛了,由於這次走私的品種貓也都是以可愛著稱,政府火速撲殺而引起網友憤怒,其實是個完全可以預料的事情。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
1. 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
2. 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其輸入或輸出,以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之用為限。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
1.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執照,方得為之。
2. 前項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之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許可證登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或其產製品者。
2. 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
犯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罪,查獲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得沒收之;查獲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及供犯罪所用之獵具、藥品、器具,沒收之。
簡單來說,不是不能進口動物,但必須經過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時經過查核請領營業執照。如有違反,比如新聞事件中的走私品種貓的事情,除了走私者必須要承擔罰則以外,走私的品種貓則全部由主管機關沒收。
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第3條第4項第1款
1. 禽鳥類以外之保育類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通知本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或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處理。有傳染動物傳染病之虞者,須由防檢局轄區分局會同查緝機關及林務局施行安樂死及消毒密封,並採樣送檢測後,由查緝機關交由銷燬處理機關提領及銷燬處理。
2. 禽鳥類及非保育類動物:經查緝機關通知防檢局轄區分局施行安樂死與消毒密封,並採樣送檢測後,由查緝機關交由銷燬處理機關提領及銷燬處理,必要時請防檢局轄區分局派員支援提領及銷燬,或逕送本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進行採樣檢測及銷燬。
3. 活動物施行安樂死時,應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選擇合乎人道之適當方法執行之。
4. 施行安樂死時,請查緝機關提供適當場所。
這邊簡單來說,就是只要走私進口的動物是禽鳥類或是非保育類動物的話,就是由查緝機關通知防檢局實施安樂死與消毒,之後也要採樣送檢測。這也是為何新聞事件中的品種貓們很快的就被撲殺的原因。
Q:法律不外乎人情,不能開放領養嗎?
A:的確,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標準要一致。今天不能因為貓咪們很可愛就開放領養,其他的動物不可愛就隨便撲殺。而且這些走私的貓咪其實來路不明,無法追本溯源,在無法大規模採檢的情況下,因此只能做出撲殺的決定。
或許會有人問說,貓咪就算來路不明也不會怎樣啊?但其實要去思考另外一件事情,「任何一個外來物種都有可能在本土造成傷害」,1979年,一位阿根廷女華僑私自引進一小盒福壽螺蟲卵,原本是打算培育起來當作時用蝸牛的素材。但後來因為福壽螺易生寄生蟲,再加上味道不佳,因此很快遭人棄置。
沒想到棄置的福壽螺快速橫生,除了造成台灣本土的生態浩劫外,對於台灣的農產業也造成極大的損害。
Q:難道這些貓咪就只能死路一條嗎?
A:其實這也是本次事件的關鍵點,誠如大家所了解的,台灣對於貓咪這類型的動物其實了解頗深,就有部分的法界人士認為,如果能夠舉證這些走私貓咪沒有「傳染動物傳染病之虞」的情況,其實應該可以修法讓他們免於被安樂死。
但這也代表著,要對這麼多走私動物要進行逐一採檢、化驗,這中間的費用、場地、照護該由誰負擔?今天的主角是可愛的貓咪,自然很多人搶著要,那如果是冷門的爬蟲類動物呢?全民買單嗎?
筆者也不希望看到這些動物們因為走私犯的行為而死亡,唯獨只能期待未來政府修法,能夠將這部分的法令更加完善,避免類似的憾事一直發生。
Q:那我不能購買海外的寵物嗎?
A:可以的,除了透過有營業執照的商家幫你代為海賣購買外,另外也能詢問主管機關(動保處、農委會),該如何合法的進口海外動物。
Q:走私的動物都會被安樂死嗎?
A:其實不然!會被安樂死的動物都是在有「傳染動物傳染病之虞」的情況下才會被安樂死。目前的執行範圍大概就是包含了所有的「禽鳥類」與「非保育類動物」會被安樂死。
如果今天是走私非禽鳥類的保育動物,會由主管機關鑑定後,研判其是否有「傳染動物傳染病之虞」,如果有,一樣也會被安樂死。
如果該動物是屬於華盛頓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所保護的稀有生物,政府會循線追查該動物的來源國,由該國負擔運輸費用將動物送回去。如果無法追查來源,則就會留在台灣由政府機關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