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這也顯示了台灣民眾對於自我定位的追逐已經不再像過去傳統觀念「不要輕易離婚」,認為相處上有問題就會直接提出。但其實綜觀新聞,其實也可以常看到蠻多夫妻在離婚時,因為不熟悉法律,造成「假離婚」的情形,甚至是因為財產分配不均、賠償協議不合,雙方因此上法院打官司。本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幫助各位理解現今台灣的三種離婚模式,以及提醒有哪些地方必須要注意。
案例1:簽了離婚協議另結新歡 卻遭元配告上法院求償40萬元成功
屏東張姓男子於2021年與柯姓妻子簽署離婚協議,之後便把柯女與2名未成年子女趕出家門,並與新歡王女同居。
之後柯女對張男提出告訴,表示張男與王女在客廳互動親暱,已經嚴重侵害柯女的配偶權,因此求償80萬元。而張男則辯稱,兩人在客廳互動時衣著正常,僅是普通嬉戲,難以認定侵害配偶權,而且兩人已經簽署離婚協議,雙方已經有離婚的共識。
但屏東地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兩人所簽署的離婚協議,證人欄上是空白,而且兩人均未向戶籍單位完成離婚登記,因此認定兩人婚姻關係依然存續。而法院也認為,張男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害配偶權,因此最終判定張男因賠償40萬元給柯女。
透過上訴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張男與柯女一開始其實是協議離婚,並且簽好了離婚協議,只是因為簽署的文件上有遺漏,而且並未前往相關單位登記,所以才造成離婚無效的情形。這邊就主要來講台灣常見的三種離婚模式,同時針對一些小細節進行說明與提醒。
其實就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共識後,一起完成離婚協議書的撰寫與登記。比較特別的是,在撰寫離婚協議書時,必須要有2名以上的離婚證人確認並且簽名。協議離婚最大的優點就是程序簡單又快速,但缺點則是非相關專業人員,很容易遺漏離婚流程中的細節。
協議離婚流程
1. 雙方確認離婚意願,談好財產、子女、贍養費分配
2. 撰寫離婚協議書
3. 找尋2名已成年的行為能力人擔任離婚證人,並且在協議書上簽字。
4. 夫妻雙方「共同」前往戶政單位登記手續。
5. 完成離婚登記、更換身分證,雙方恢復自由之身。
注意事項
1. 離婚協議書保站效力較低
2. 非專業人士容易忽略流程上的細節(比如新聞事件中提到的證人欄)
3. 雙方必須共同有離婚意願,離婚協議才有其效果
就是在於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對於細節沒有共識(比如財產、子女、贍養費用等分配,或是其中一方要索討外遇賠償等等),如果雙方沒有上法院打官司的想法的話,則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協助進行「調解離婚」。不同於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在法律上是具有強制力的,如果日後有任何一方違反調解內容,是有機率可以跳過法院,直接強制執行的。
流程
1. 夫妻兩向共同居住地(或是離婚原因事實發生時夫或妻居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調解離婚申請。
2. 調解離婚分為「單純聲請調解離婚」、「訴訟開始前先行調解」與「訴訟進行中當事人合意移付調解或進行和解」三種,主要差異就只是有沒有訴訟,即便沒有要提離婚訴訟,也可以單純申請調解離婚。
3. 雙方共同出席調解委員會。
4. 雙方於調解委員會商討離婚外的細節,比如子女、財產、賠償等分配。由於調解委員會只會針對雙方對於法律的誤解進行釐清,因此建議攜帶律師為自己爭取權益。
5. 調解結束後,調解委員會會針對過程製作一份調解筆錄。小提醒,該份筆錄幾乎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
6. 事後雙方取得調解筆錄後,可以帶著筆錄「各自」前往戶政單位進行離婚登記與身分證的更換。
注意事項
1. 調解委員會只做法律上的誤解釐清,身為中立第三方的協助雙方進行調解,因此並不會介入調解過程,如有任何權益爭取必須即時提出。
2. 強烈建議帶著律師一同前往,因為在調解委員會上必須一次爭取自己的權益。
3. 調解筆錄完成後,該筆錄的效力形同法院判決,因此沒有事後反悔的空間,如不配合執行將會跳過訴訟流程強制執行,就算告上法院,敗訴的可能也很大。
說穿了就是夫妻倆其中一方對於離婚並沒有共識,不管是是否要離婚,或是其他的財產、子女監護權的分配,或是要透過司法流程爭取伴侶外遇賠償等情形,這時候就會透過法院進行裁判離婚,這也是我們俗稱的離婚官司。
流程
1. 欲離婚的一方寫訴狀,控訴對方在婚姻中的過失,以及提出自己的權益要求與離婚要求。
2. 法院受理後,還是會開一次調解庭進行「調解離婚」,如果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3. 出席開庭,在庭上進行說明、離婚原因、爭取權利的細項內容。
4. 如有必要,法院會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權、財產分配與外遇賠償等問題一同審理,但還是需要當事人自行提出。
5. 法院針對兩邊情形進行判決,如判決離婚,雙方可各自拿著判決書到戶政單位進行離婚登記與身分證的更換。
注意事項
1. 目前離婚主要是以民法為主,因此強烈建議要聘用專業律師幫自己爭取權益。
2. 要裁判離婚成功,必須符合法定離婚要件
3. 離婚官司屬於民事官司,通常都會打超過一年
4. 比起調解離婚,裁判離婚的各種內容都是由法官決定,因此對於結果的不定性相當的高。(比如原本要求外遇賠償100萬,但法院只判賠10萬)
不管是哪種離婚,這都屬於民事官司的部分,這部分真的是非法律專業人士容易遺漏許多細節。如果您有相關的需求,請準備好你的問題,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詢問,我們絕對不吝於提供您解答,相信您可以得到最即時的解惑與最適切當下情形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