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時代,很多人認為民眾都已減少出門,交通事故件數會隨之下滑。但其實正因如此,許多人選擇避開高風險的大眾運輸改為自行騎車或開車,所以據統計,民國111年事故總件數仍高達358,221件。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每到了上下班顛峰時段,車流量眾多,路況都相當難解,無論是機車族、汽車族,都可能因一時不察發生擦撞,有些甚至是危及生命的車禍事故。發生了車禍怎麼辦?雙方各說各話,如何釐清肇事責任?
車禍發生當下請於放上警告標誌後報警,等候警方到來。若現場出現需要救治的傷患,也請立即撥打110。在所有事故現場,都務必保持現場完整,亦即請勿在非必要情況下移動車輛,並將完整現場拍照錄影存證。
若有購買保險,請聯繫保險公司。警方到場後,會進行現場勘查、採證、攝影及測繪,有助於重組肇事經過,並釐清肇事原因以歸責。此外雙方筆錄亦會作為日後的判斷依據,尤為重要,因此絕對不要隨意作筆錄,建議至少作完法律諮詢後再開口。
可能有人會好奇,為什麼肇事會有比例一說?原則上,車禍兩方都可能有責任。當然,一定有一方的肇事責任較大,而另一方通常為「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未保持安全距離、行經路口未放慢等等,都屬於行車過失,因此仍有部分肇事責任存在。
因此,在車禍案件中,警方會依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及現場採證到的各樣物證人證作為肇事比例依據,當然判定結果也可能出現豪無肇事責任之一方。
H2 車禍相關法條
車禍涉及刑法、民法及行政法,刑法主要追究刑事罪責,而民法部分主要為賠償,行政法則可能依據道路安全進行罰鍰等等。
★先就車禍牽涉的刑法罪責來討論,分為故意或過失,若為故意製造之車禍,致死則為殺人罪,其他則為傷害罪。而一般來說,我們看新聞較常出現的過失刑責,則為過失致死罪或過失傷害罪,也就是肇事比例時所提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比如2022年8月一則死亡車禍新聞-
台中太平區,一名黃姓機車騎士疑似闖紅燈與吳男駕駛的自小客車相撞,因車速較快,黃姓騎士當場飛出,警消到場後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雖肇事者為黃姓機車騎士,然而吳姓駕駛仍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疑慮,因此仍以過失致死罪送辦。
除了上述以外,車禍常見刑法上有酒駕、嗑藥等公共危險罪,及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之3條 公共危險罪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1)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2)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為我國車禍事故中常見之公共危險罪種類,在此法條中明訂,但凡酒精濃度達標,或是曾服用毒品、吃安眠藥或麻醉藥品等,仍駕車上路,都會觸犯本條刑法。
■《刑法》第185之4條 肇事逃逸罪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如殺人罪、過失致死罪等等,皆為公訴罪,受害者家屬不用自行提起告訴,檢察官便會直接偵辦。而傷害罪及過失傷害罪則需由受害人、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提起告訴始得偵辦,但雙方亦可自行私下和解。
★民事賠償部分,則要參照民法,主要依據為侵權相關法條,《民法》184條仔明:「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無論是車身受損,或是車上、身上的物品毀損,只要是歸因於本起車禍而造成,受害者皆有權要求肇事者等價賠償,或是支付維修費用。此外,若是繼續使用而不維修,可以市價減損要求賠償差價,如車輛因車損市價跌5萬,則賠償5萬。
■死亡事故之賠償條例如下
《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3條第2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若是因車禍致使他人死亡,則整起事故所支出的醫療費用和生活擔負費用(期間看護費等等)和相關殯葬費用,加害者都應賠償「法定扶養義務者」,而即使並非導致財產上的損害,也能酌其情事進行金錢賠償給父母、子女或配偶。
■傷害事故之賠償條例如下
《民法》第193條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無論是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期間所損失之薪資’、還有受害者車禍前後勞動力、教育程度的損害,都應納入評估,作為加害者所需擔負的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因受害者的身體健康受到不法侵害,因此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行政法的部分
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能會遭受以下罰則
1. 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
2. 吊扣汽車牌照
3. 罰鍰
4. 記點或講習
車禍事故頻傳,即使酒駕抓了又抓,仍是會有人喝酒上路,去年致死案例甚至較前年增加了7.6%。即使有時萬分小心,還是會有意外發生,只能祈禱人人遵守交通法則,降低車禍發生機率。同時,行車保持安全距離,切勿超速,以免突發狀況時,應變不及。
有任何車禍事故發生,需要法律協助,都歡迎撥打諮詢電話:03-22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