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就是有人不還錢,這對於債主來說,真的是十分頭痛,面對不還錢的債務人,債權人們到底該如何討回自己借出去的錢呢?
今天就依照本篇主題,帶出有關「欠錢不還可否提告詐欺」的新聞時事案例,分析出其中的因果關係,再針對債務催討相關方式進行探討,希望能解決您目前遇上的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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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案件
這是2022年7月的新聞。事件主角呂姓男子受雇於當鋪、地下錢莊,日常工作是替他們催討債務、處理呆帳,賺取佣金。呂男為了追討帳務,除了申請本票裁定,更為了讓債務人出面處理,對多個債務人分別提出詐欺告訴。而提告詐欺的事由是呂男自行憑空編造、杜撰的,也以此手法對10人提出8件詐欺罪告訴。
檢察官在一個詐欺案件中發現,被告只有向當鋪借款,根本不認識原告呂男,而其他案件的告訴狀中,被告姓名的字體、大小與內文明顯不同,看起來就像一個寫好劇本被填上了主角的名字,有一個訴狀重複使用的嫌疑。
因此檢察官調閱呂男提起詐欺告訴的其他案件,許多被告也不認識呂男,發現呂男以此方式誣告債務人,想逼對方出面來達到討債目的。
對此指控呂男坦承誣告。也因為呂男為追討民事的債務問題,以提告刑法誣告罪的方式發多起案件、浪費司法資源情節重大,如果不嚴懲,再未來可能會引起債權人的效仿,法官最後判決每一起誣告罪有期徒刑8個月,共求刑4年。
■案件相關問題:
一、 本票裁定是什麼?
只要一張白紙,上面寫著「本票」以及金額、受款人資料、日期、地點、發票人簽名…等各種法定資訊,都可以作為本票。
而「本票裁定」,是當您拿著本票卻要不到錢時,就可以將本票、本票裁定聲請狀送至法院聲請裁定(聲請需要繳納裁定費用-計算方式)。拿到本票裁定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 不還錢可以告詐欺嗎?詐欺的成立要件
刑法 第339條 詐欺罪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成立詐欺罪,必須證明「對方故意以詐術欺騙你」,「而你上當、損失財物」這種連續性的因果關係,詐欺才會成立。
舉例來說:小明說他要繳房租,跟小艾借了2萬元,年底領年終就還他。後來2萬元被小明拿去賭博,領到年終也沒有還小艾錢,但小明當時房租真的沒有繳,如果小艾要告小明詐欺,就必須提出證明說「小明借錢的當下就是沒有要繳房租」,當然即使是真的,小明也不會輕易承認、說去賭博只是臨時起意的行為,要成功提告詐欺的難度很高。
三、 對方欠錢不還我可以報警嗎?
可以,但警察處理的事情通常是刑事案件、行政法上的案件,而債務問題屬於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民事糾紛,所以除非您手邊有對方涉嫌「詐欺」的證據,不然一般的欠錢不還,警察是無法幫上忙的。
四、 欠錢不還沒有借據麼辦?
即使只是口頭契約,只要雙方有達成共識,契約仍然成立。
1. 留存證據
在借貸關係下,當有任何能夠證明你們之間借貸關係的「證據」,都必須留存。除了借據、本票,LINE/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銀行轉帳紀錄、借貸當時的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推定借貸事實的證據,債權人也能夠依法要回借出的金錢。
2. 製造證據
透過郵局發送存證信函,除了自己與債務人有個資訊的紀錄,更混在郵局方留存副本,同時具有告知以及保存證據的功能。
更可以透過訊息催債,提醒對方還錢,同時記錄他的回應,也可以反推作為證據之一。
3. 善用證據
擁有完整的證據並妥善運用,在法律面就可以站穩腳步、保全自身權益。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程序,也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從債務人的薪水中扣除部分金額分期償還債務。
社會上的債務問題一直存在,有煩惱要不回錢的債權人,也有擔心還不出錢的債務人,大家當然都知道「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道理,但現實中還是有許多情況是我們無法預料的
雖然無法一一推知大家的問題,但能夠從身邊的案例、新聞中旁敲次擊出一部分人的疑問,在屢次的解答當中,實實在在的提升了我們的能力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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