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不讓回家,又說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也是有條件的!

不讓回家,又說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也是有條件的!

不讓回家,又說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也是有條件的!

當婚姻走到尾聲,若夫妻能夠好聚好散,也算是給對方最後的溫柔。
結婚與離婚一樣,都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需經過特定的流程締結/解除關係,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導致每對夫妻婚姻告終的原因有各所不同,背後的用意也不見得都那麼和平或針鋒相對。
今天想透過一個真實案例來跟大家探討有關「訴請離婚」的條件以及資格,希望能給有相關疑問、或離婚需求的民眾做為參考。

如果您有想直接電話諮詢的問題,有可以直接撥打免付費專線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詢問。

■案例大綱
一名女子對其丈夫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是先生長期不回家、對自己不管不顧,沒有盡到與夫妻同居的義務。

但在法庭中,男方說明自己不回去、沒有履行義務的原因,是因為女方「不讓他回去」。過去曾經嘗試回去,卻遭到女方丟東西、揮刀驅趕,現在手上甚至握有女方外遇、帶其他男子回家過夜的證據。

該案件法官的見解是,雙方婚姻會變成這個局面,雙方都有責任。
是女方自己先不讓男方回家,卻又以男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為提起離婚訴訟的理由,不符合民法1052條中提出訴請離婚的要件,因此判決駁回女方提起的離婚請求,雙方仍是夫妻關係。

■案件分析
在這個案例中,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如此明顯沒有夫妻之實的婚姻,法官卻沒有批准離婚。我們接下來就依照這個案例來進行解說。

民法 第1001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夫妻的確有同居、互相照顧的義務,這是明文規定在民法上的。而條文中的正當理由多為:工作關係相隔兩地、服役、遭到對方家暴、離婚程序進行中…等。

民法 第1052條
1.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2.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案件中的女方已丈夫「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可以以民法1052條中的:
1.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2. 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以上兩項為提出離婚的依據,但是因為丈夫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原因是她自己造成的,所以不成立,才會導致訴請離婚失敗,雙方仍是具有法定關係的夫妻。

■相關QA
一、 案件雙方若想離婚的話該怎麼做?
協議離婚。從案件中可以推測,夫妻雙方對婚姻應該已經沒有任何留戀,雖然法官判決訴請離婚失敗,他們其實可以透過最簡單的方式進行協議離婚。只要雙方約定好所有離婚的事項,就能夠依照以下法條,共同完成離婚手續。

民法 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民法 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二、 案件中的丈夫可以對妻子提起離婚訴訟嗎?
可以,案件敘述中男方手上握有女方外遇、帶其他男子回家過夜的證據。就可以依照民法1052條之中的: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與其他重大事由(配偶權遭到侵犯),難以維持婚姻。作為訴請離婚的依據。

丈夫同時也能夠以手邊的外遇證據提出民法第195條的「侵害配偶權」,要求妻子與小王給付精神撫慰金賠償自己所受的精神損害。

民法 第195條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專業且免費的法律諮詢專家-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婚姻從始至終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如何維繫雙方的情感,又或是當雙方已心灰意冷,該如何應對處理,都是有其難度,也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婚姻情感路走得坎坷。
我們免費提供法律上的幫助,讓您在面對司法時不再徬徨無助,除了本篇提及的訴請離婚的相關問題,其他各式法律情況都能夠聯絡我們進行免費諮詢。

雖然無法完全準確地預測大家的問題,但能夠從身邊的案例、新聞中旁敲側擊出一部分民眾的疑問,在屢次的解答當中,都提升了我們的能力與經驗。
如果您有相關的婚姻法律問題,請不要羞於發問,只要準備好您的問題,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詢問,我們絕對不吝於提供您解答,相信您可以得到最即時的解惑與最適切當下情形的建議!

抓姦現場簽下的和解書,事後還可以反悔嗎?
無性侵跡象,卻大了肚子?撿屍有罪嗎?
公然侮辱罪什麼樣的狀況下才成立?
裝模作樣的假律師,委託幫討債海削百萬元
雞排妹鄭家純與陳沂的個資法大戰!公開手機號碼違法嗎?
登記結婚的要件
一場正宮的敗仗,配偶權並不存在?
蕾神監護權之戰到底怎麼判
跟騷法上路–恐怖情人,追愛不成遭逮捕
花錢買公寓,惡鄰居讓你欲哭無淚嗎?讓「惡鄰條款」來制裁他!
縱火可免於死刑嗎?玉井真理佛堂縱火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扶養費和贍養費大不同,您確定您了解了嗎?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置之不理還是?小心詐騙變合法
抓姦成功談妥賠償!卻因提出侵害配偶權官司 賠償金少拿很多!
網愛、文愛、電愛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精神外遇就算了喔!
走私品種貓入境遭查獲!政府竟然不開放領養 直接全面撲殺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差別在哪?台灣常見的3種離婚模式介紹與注意事項提醒
失智老人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惡意逼車擋車,如遇馬路三寶該如何解套?
嬰兒監護權怎麼判?女性就一定佔優勢?
正宮反擊必勝?侵害配偶權如何認定?關於侵害配偶權你必須知道的幾件事!
跟騷法是什麼?親密關係暴力、遭遇恐怖情人,通通適用跟騷法?
車禍的肇事比例跟賠償責任怎麼算?雙方該如何自保?
曾經告通姦不起訴,現在告侵害配偶權勝訴!
面對家暴怎麼辦?有關「保護令」你該知道的事情!
欠錢不還可告詐欺嗎?債務與詐欺的法律關係
還不出錢,債權人可以告詐欺嗎?
結婚前買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鄰居總是在樓梯間堆滿雜物 如何有效的透過法律保護自己
我的狗很乖!?狗咬人飼主是要負刑責的
不讓回家反告離婚?談訴訟離婚的判決條件
侵入住宅?違法蒐證?汽車旅館抓姦到底行不行?
恐怖情人偷拍、散布裸照?遇到分手報復,該怎麼自保?
5分鐘讓你快速了解借貸契約的真相
沒錢請律師怎麼辦?別擔心,你還有更多選擇
失聯多年的父母,突然出現,子女需要扶養其父母嗎?
父母分居,尚未離異,父親卻不願讓母親探視,甚至刺傷母親,該怎麼辦?
精神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
公布他人過往黑歷史讓網友網暴 到底有沒有犯法?
在女兒書包發現保險套?未成年子女的性行為相關法規
我是客人哎!奧客會有法律責任嗎?當奧客小心觸法
5分鐘讓你快速了解借貸契約的真相
阿嬤帶走孫女多日未聯繫,遭家屬控告略誘罪?什麼是略誘罪?
打官司小心無照律師!沒有律師執照,代寫訴狀違法嗎?打官司就要請律師?
為了孩子不需要做假面夫妻,你有更好的選擇
醫院疑似抱錯娃,教你如何討回公道
遺囑到底有沒有用?教您如何立「有效的遺囑」
挑律師看推薦,推薦只推勝訴率?今天我們教您如何挑選好律師!
將他人走失的寵物占為己有,犯法嗎?
網路買賣知多少,我可以不付款取貨嗎?
養兒防老已過時,自己的未來自己負責
截圖公開私人對話會有刑責嗎?被惡意公開怎麼辦?
受到惡意檢舉或警方的不當盤查?自保守則看過來!
另一半與他人性交易會構成侵害配偶權嗎?
對方不付扶養費該怎麼辦?或未按時支付扶養費?
太魯閣案李義祥羈押屆滿,肇事逃逸會面臨哪些刑責
外遇蒐證,看手機或電腦,並翻拍會觸法嗎
外遇蒐證,看手機或電腦,並翻拍會觸法嗎
探討受扶養人遺產酌給請求權
未成年子女購買遊戲點數可以申請退費嗎?
借東西不還,要如何討回公道?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拒絕公開感情狀況?精神出軌是否侵害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