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父母分居,尚未離異,父親卻不願讓母親探視,甚至刺傷母親,怎麼辦?

父母分居,尚未離異,父親卻不願讓母親探視,甚至刺傷母親,怎麼辦?

父母分居,尚未離異,父親卻不願讓母親探視,甚至刺傷母親,怎麼辦?

如果父母尚未離異,但已分居,可以用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嗎?可孩子跟隨爸爸,媽媽想接走孩子,卻被爸爸刺傷,送醫不治,這樣的狀況,孩子又該歸誰?免費法律諮詢將透過今天的案例來為大家分析,讓我們通通告訴您,您想知道的都在這裡,快點跟著看下去吧。

快速導覽

案例分享

一名居住在彰化的女子(化名為妞妞),因某些原因和丈夫分居,而孩子也跟著爸爸(吳姓男子),兩人分居數月後,跟隨吳姓男子的孩子生病了,又加上吳姓男子常常忙於工作,早出晚歸,無法長時間照顧孩子,妞妞想將生病的孩子接過來一同居住,並且就近照顧。但吳姓男子卻暴怒,在公園昏暗的角落中爭吵著,情緒居高不下,最後吳姓男子大打出手,打昏了妞妞。甚至再拿出一直放在包裡的小刀,再妞妞的胸前和肚子刺上幾刀,已昏厥的妞妞一動也不動,最後刺完吳姓男子逃跑,將妞妞棄之不顧。

後來經過的好心路人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將妞妞送醫,但因為刺中要害,所以搶救不治死亡了。吳姓男子得知消息後驚恐萬狀,更擔心法律責任,決定逃跑、倉皇逃竄,躲避警察逮捕,甚至只能躲在廟宇門口的角落邊,連家都不敢回。更不用說還要繼續照顧孩子了。

像這樣的狀況,您可能會有些疑問,為什麼分居還不離婚?訴請離婚上可以用分居作為理由嗎?那位吳姓男子所觸犯的法律責任又是什麼?為什麼要躲警察?那位孩子在這樣的狀況下,又該怎麼辦,往後要誰扶養?

法律Q&A

Q1:為什麼分居還不離婚?訴請離婚時,可以用「分居」作為理由嗎?
A:在民法的10項離婚原因中,並未記載「分居」這一項,所以尚未納入其中,也就表示,妞妞不得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那想要訴請離婚,就必須符合「民法的第1052條」第一條的10項情形中的其中一項,才能訴請離婚。

那如果想依據「民法的第1052條」的第二條的「其他重大事由」申請離婚,那也必須要發生很重要、很嚴重的事情,嚴重到法官認為雙方確實難以繼續維持下去才算。若單只使用「分居」,那麼證據力道可能偏不足。

所以如果想以分居的理由,可能就需要提出更有效的原因,為什麼兩人會分居,是因為對方家暴嗎;還是因為對方家人長期對自己的冷嘲熱諷;又或是對方可能有精神上的問題。

根據「民法的第1052條」記載:
1、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2、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意指: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維持不下去了,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請求離婚。)

Q2:如果兩人分居尚未離異,但吳姓男子不同意妞妞探視孩子,可以怎麼辦?
A:妞妞可依據民法的「探視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姓男子給探視孩子,因為父母都能擁有孩子的探視權,甚至妞妞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第1055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記載:
1、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意指:父母應對於孩子維持密切的聯繫,且探視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對孩子而言更是。)

3、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Q3:那位吳姓男子所觸犯的法律責任又是什麼?為什麼要躲警察?
A:因為吳姓男子用刀刺傷了妞妞,這樣可能會構成「傷害罪」;另外,妞妞送醫不治,導致死亡,這樣的狀況可能會形成重傷害;也可能會構成刑法的「殺人罪」。

根據刑法「傷害罪第277條」記載:
1、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殺人罪第271條」記載:
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Q4:那位孩子在這樣的狀況下,又該怎麼辦,往後要誰扶養?
A:像案例中的狀況,父母雙方都無法、不適於行照顧的權利與義務的狀況,法官會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評判該孩子未來將由誰來扶養,並指定其他親屬作為其孩子的監護人,以照顧、扶養該孩子。

根據「民法 第1055-2條」記載: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法官會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去評估到底誰適合照顧其孩子,並代替孩子指定監護人來照顧、扶養自己。)

聯絡我們

如果您遇到類似的狀況,又或是可能更複雜、您不清楚怎麼解決的法律問題、疑問,連絡電話在這裡,請撥打03-2200161,讓我們的免費法律諮詢提供您解答。我們會針對您的狀況、情形,給予您適當的回應與解答,絕對不吝嗇。所以想問什麼都問、都來吧!隨時都讓您問。

抓姦現場簽下的和解書,事後還可以反悔嗎?
無性侵跡象,卻大了肚子?撿屍有罪嗎?
公然侮辱罪什麼樣的狀況下才成立?
裝模作樣的假律師,委託幫討債海削百萬元
雞排妹鄭家純與陳沂的個資法大戰!公開手機號碼違法嗎?
登記結婚的要件
一場正宮的敗仗,配偶權並不存在?
蕾神監護權之戰到底怎麼判
跟騷法上路–恐怖情人,追愛不成遭逮捕
花錢買公寓,惡鄰居讓你欲哭無淚嗎?讓「惡鄰條款」來制裁他!
縱火可免於死刑嗎?玉井真理佛堂縱火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扶養費和贍養費大不同,您確定您了解了嗎?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置之不理還是?小心詐騙變合法
抓姦成功談妥賠償!卻因提出侵害配偶權官司 賠償金少拿很多!
網愛、文愛、電愛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精神外遇就算了喔!
走私品種貓入境遭查獲!政府竟然不開放領養 直接全面撲殺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差別在哪?台灣常見的3種離婚模式介紹與注意事項提醒
失智老人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惡意逼車擋車,如遇馬路三寶該如何解套?
嬰兒監護權怎麼判?女性就一定佔優勢?
正宮反擊必勝?侵害配偶權如何認定?關於侵害配偶權你必須知道的幾件事!
跟騷法是什麼?親密關係暴力、遭遇恐怖情人,通通適用跟騷法?
車禍的肇事比例跟賠償責任怎麼算?雙方該如何自保?
曾經告通姦不起訴,現在告侵害配偶權勝訴!
面對家暴怎麼辦?有關「保護令」你該知道的事情!
欠錢不還可告詐欺嗎?債務與詐欺的法律關係
還不出錢,債權人可以告詐欺嗎?
結婚前買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鄰居總是在樓梯間堆滿雜物 如何有效的透過法律保護自己
我的狗很乖!?狗咬人飼主是要負刑責的
不讓回家反告離婚?談訴訟離婚的判決條件
侵入住宅?違法蒐證?汽車旅館抓姦到底行不行?
恐怖情人偷拍、散布裸照?遇到分手報復,該怎麼自保?
5分鐘讓你快速了解借貸契約的真相
沒錢請律師怎麼辦?別擔心,你還有更多選擇
失聯多年的父母,突然出現,子女需要扶養其父母嗎?
父母分居,尚未離異,父親卻不願讓母親探視,甚至刺傷母親,該怎麼辦?
精神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
公布他人過往黑歷史讓網友網暴 到底有沒有犯法?
在女兒書包發現保險套?未成年子女的性行為相關法規
我是客人哎!奧客會有法律責任嗎?當奧客小心觸法
5分鐘讓你快速了解借貸契約的真相
阿嬤帶走孫女多日未聯繫,遭家屬控告略誘罪?什麼是略誘罪?
打官司小心無照律師!沒有律師執照,代寫訴狀違法嗎?打官司就要請律師?
為了孩子不需要做假面夫妻,你有更好的選擇
醫院疑似抱錯娃,教你如何討回公道
遺囑到底有沒有用?教您如何立「有效的遺囑」
挑律師看推薦,推薦只推勝訴率?今天我們教您如何挑選好律師!
將他人走失的寵物占為己有,犯法嗎?
網路買賣知多少,我可以不付款取貨嗎?
養兒防老已過時,自己的未來自己負責
截圖公開私人對話會有刑責嗎?被惡意公開怎麼辦?
受到惡意檢舉或警方的不當盤查?自保守則看過來!
另一半與他人性交易會構成侵害配偶權嗎?
對方不付扶養費該怎麼辦?或未按時支付扶養費?
太魯閣案李義祥羈押屆滿,肇事逃逸會面臨哪些刑責
外遇蒐證,看手機或電腦,並翻拍會觸法嗎
外遇蒐證,看手機或電腦,並翻拍會觸法嗎
探討受扶養人遺產酌給請求權
未成年子女購買遊戲點數可以申請退費嗎?
借東西不還,要如何討回公道?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拒絕公開感情狀況?精神出軌是否侵害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