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欠上爆料公社」相信不少人都聽過這句話,把人家的黑歷史或過錯公布在網路社團中,企圖透過網路輿論來攻擊人,這也是蠻多人常見的事情。但說真的,或許是法治教育的問題,不少網友的行為與用字,其實早已觸犯法律。我們這篇文章就是要來解釋,網友的這些行為,到底觸犯了那些法律。還有常見的公然侮辱、誹謗的差異到底在哪裡?
2021年9月時有媒體報導指出,一名女子在與前男友分手後發生金錢與感情糾紛,女子竟然在爆料公社中直接公布前男友的姓名、職業,甚至還以「女孩泣訴航空業的愛情騙子,利用各種話術騙財騙色再分手,請女生小心以免同樣手法受害」為題,表示前男友靠著詐騙女生金錢過活,甚至直指前男友是「渣男」、「欺騙女生感情詐騙金錢」、「有多次詐欺紀錄」、「喝酒後就不舉」。女子事後也在文章中P圖,直接寫上大大的「我是航空界騙子」的字樣。
女子一連串的行為,最後被前男友告上法院。雖然女子一直辯稱爆料公社的文章並非他所發,而是別人所為。但是法院認為,其中有大量涉及隱私的通訊紀錄、私密內容,僅有女子得知,在前男友沒有理由發文自黑的情況下,認定相關紀錄應是從女子手中流出。
最後一審法院判決,女子的行為觸犯文字誹謗罪,判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5.9萬。後經檢察官上訴,二審法院改判女子拘役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前男友也對女子的誹謗行為提出求償250萬的民事官司,最後法院裁定,認為女子的言論已經足以讓他人對前男友的品行產生不良的觀感,最後判決女子要賠償5萬元給前男友。
其實嚴格說起來,案例中女子的行為除了涉及洩漏他人個資外,其他辱罵性的行為大部分都屬於「妨害名譽」的部分。而妨礙名譽又分成「公然侮辱」與「誹謗」兩種:
刑法309條
1.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有兩個成立要件,分別就是「公然」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知,就是屬於公然。所以很多網友會誤會私訊、對罵是公然侮辱,並沒有喔。
另外一個要件就是「侮辱」,這邊是指用言語、文字、動作或圖畫,用抽象或籠統的方式進行「辱罵」。比如說,你在公開場合罵一個人矮冬瓜,這就會是屬於公然侮辱的範疇。因為矮冬瓜屬於辱罵性言論。
刑法310條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誹謗罪的成立則有三個要件,分別是「傳遞某種事情」或是對「已揭發的事實反覆述說」,第二個則是「傳述內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貶低他人社會地位或人格」。第三個則是要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就以案例而言,女子在爆料公社發文辱罵前男友「欺騙女生感情詐騙金錢」、「有多次詐欺紀錄」、「喝酒後就不舉」,就是完整符合誹謗罪的成立。
接著我們延伸討論一個情形,如果女子的前男友真的有欺騙女生感情、詐騙金錢、多次詐欺紀錄、喝酒後不舉的情形,拋開一些汙(辱性言論,女子只是陳述事實的話,也是造成誹謗嗎?
刑法310條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如果女子是單純的陳述事實,並且能夠完整舉證、也沒有那些情緒性的汙辱字眼的話,單就欺騙女生感情、詐騙金錢、詐欺紀錄等事情,基本上想要無罪脫身的機會非常的高。
但「喝酒就不舉」這句話,因為這句話是絕對的與「公共利益」無關,而且涉及個人隱私,因此還是有很高的機會被判定誹謗。
也有人會提說「那很多藝人、名人、政治人物天天在網路上被罵,也沒看到多少人被告啊?」說真的,還是有很多人因為亂罵被藝人、名人、政治人物提告喔。但他們很多時候不願意提告,除了有不想破壞自身形象、提告CP值太低等原因外,法律上也有針對他們做另外的規定:
刑法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1.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2.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3.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4.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法律上對於藝人、名人、政治人物等知名人物,均認定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人」,所以在判定上會比較嚴格,這也是為何很多名人會不願意提告的原因。
另外網路上也流傳一份「髒話價格表」,可能罵XX娘要賠多少錢、單純罵國罵要賠多少錢。說真的,這完全是一個誤區。法官在審理的時候,並不會單純因為你說了「哪個詞」或「哪個字」進行判定,而是會針對所有內容的前後文進行比對。
實務上,司法上會把一整段話拆解分析比對,依照前後文的意義來判定哪句話有「公然侮辱」的嫌疑,哪句話有「誹謗」的嫌疑,接著在比對兩造雙方的身分、目的,看是否有符合刑法310條,才決定被告的言論是否有犯法。真的不是像網路上流傳的,只要罵XX娘就會被罰多少錢,這真的是個誤會。
另外網路上也流傳一份「髒話價格表」,可能罵XX娘要賠多少錢、單純罵國罵要賠多少錢。說真的,這完全是一個誤區。法官在審理的時候,並不會單純因為你說了「哪個詞」或「哪個字」進行判定,而是會針對所有內容的前後文進行比對。
實務上,司法上會把一整段話拆解分析比對,依照前後文的意義來判定哪句話有「公然侮辱」的嫌疑,哪句話有「誹謗」的嫌疑,接著在比對兩造雙方的身分、目的,看是否有符合刑法310條,才決定被告的言論是否有犯法。真的不是像網路上流傳的,只要罵XX娘就會被罰多少錢,這真的是個誤會。
網友吵架、公開黑歷史、網路霸凌這絕對是現代社會最常見的事情。事實上,目前法學界也有一派論述,認為應該把妨礙名譽的事情放到刑法,不該由國家公權力介入管轄,背後的原因,也是因為這類型的案件實在太多了。
而這類型的案件又多,又複雜絕非是本篇文章短短數千字可以解釋完的。如果您有相關疑問,請準備好你的問題,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詢問,我們絕對不吝於提供您解答,相信您可以得到最即時的解惑與最適切當下情形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