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借貸契約知多少?如何對自己有利

借貸契約知多少?如何對自己有利

借貸契約知多少?如何對自己有利

【新聞案例】
一名盧姓男子今年50歲,由於從年輕時就懷抱著日後老年時,可以在鄉下過上自給自足生活的夢想,於是公司同事王先生知道盧男的夢想後,便將自己在台北的土地無償借給盧男,讓盧男可以暫時栽種喜歡的農作物。前幾年,盧男很開心的實現自己的夢想。直到最近發現,在都市因為環境及空氣汙染的情況下,會影響部分農作物的生長,不論盧男用何種方式來栽種,部分農作物在幼苗階段很快就枯萎,讓盧男在栽種的路途上遇到不小的挫折,栽種熱情也漸漸不再。

後來看到朋友陳先生利用自己名下的土地改建為私人停車場,由於附近都沒有停車位能方便停車,所以停車場一開幕時,顧客源源不絕賺進不少鈔票,也帶動了附近店家的商機。看在眼裡的盧男,非常羨慕陳男快速嗅到商機,也想東施效顰向陳男看齊。於是,擅自將王男借給自己栽種的土地改建為停車場,2年之後,停車場的生意經營的有聲有色,營收持續穩定成長。但是最終還是被王男發現,王男看到自己的土地被私建為停車場,感到非常的氣憤,於是,王男決定收回土地不再讓盧男繼續使用,另外王男以地主的名義繼續經營停車場。
經由上述故事得知,根據民法第464條規定: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由於王男一開始出自於好心將名下的土地,無償借給同事盧男栽種農作物,但沒想到盧男因一時貪婪,遺忘了這土地不是自己的,就擅自將土地改建,愧對王男的一片好心。

Q1:雙方在未簽訂任何契約之下,王男直接將土地收回、停車場經營者變為自己,又是否合法呢?
Ans:
在無償使用借貸期間,雖然不會有租金以及契約的問題,但如果借貸期滿,也沒有其他合法的理由來佔有土地,盧男應將土地歸還給王男。
根據民法第470條之1條文規定:
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

Q2:什麼是無償借貸?
Ans:
依據民法第第 464 條文規定: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指當事人以免費的方式,將自己的東西借給其他人使用,而對方使用完畢之後就必須要歸還原有的物品。借貸人無須支付任何費用或利息給當事人。

Q3:什麼是借貸契約?
就是雙方約定,當時人將物品交由對方無償使用。如果雙方約定協議以其他物品來付出借貸的代價,就屬租賃契約。而借貸又可以細分為使用借貸和消費借貸2種。

Q4:王男與盧男當時未約定土地借貸時間,那王男隨時可以收回土地嗎?
Ans:
依據民法第470條之2條文規定:
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所以王男可以隨時收回土地。

Q5:盧男可以要求王男歸還停車場的所有工作物品嗎?
Ans:
根據民法第463條文規定:
1. 借用物之通常保管費用,由借用人負擔。借用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亦同。
2. 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準用第431條第1項之規定。
3. 借用人就借用物所增加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借用物之原狀。

盧男雖然將借來的土地私自建為停車場,確實是違反了當初與王男的協議,而停車場建置的任何設備都是盧男自行購買設置,除非盧男願意將土地恢復到以往當初王男借出的樣子,所以就算土地是王男的,但盧男有權可以拿回停車場所有自己購買的物品。

Q6:如果盧男與王男雙方有訂下歸還土地的期限,時間還未到的情況,王男可以要求提前返還嗎?
Ans:
根據民法第472條文規定: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貸與人得終止契約:
1. 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需用借用物者。
2. 借用人違反約定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或未經貸與人同意允許第三人使用者。
3. 因借用人怠於注意,致借用物毀損或有毀損之虞者。
4. 借用人死亡者。
只要符合上述其中一項條件,王男隨時可以提前請求歸還。

Q7:如果盧男、王男雙方訂下契約,那麼借貸契約內容要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Ans:
.借貸人與被借貸人的個人資料需詳盡:比如雙方真實姓名、簽名與蓋章或手印、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資料必須詳細載明,以確保保障。

.借款資訊:借貸金額、借貸方式、借款日期都須清楚載明。又可細分為現金及匯款方式,避免日後有其他爭議。

.利息計算與支付:契約內容需清楚載明利息計算方式、支付方式、利息付款時間等等。如果是屬於分期付款,須註明分期期數、每期還款金額。如果契約內容沒有約定要支付利息,那必須要註名「本契約無約定利息」等字樣。

.還款日:如果沒有詳細註明還款日期,又想讓對方盡早還借貸,那就必須先寄出存證信函表示,借貸人該還款了。

.擔保品或擔保人:如果與對方在行使借貸的行為,與對方約定不需要提出其他物品做為擔保,可以在契約上註明「本契約無約定擔保品」;若是在借錢的情況下,可以與對方簽下本票,日後對方不想還錢,可以利用這張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你對於法律上有諸多疑問,歡迎你撥打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我們有專業的法律團隊,讓你在迷惘的路途上,提供你一盞明燈,指引你通往正確的道路。

抓姦現場簽下的和解書,事後還可以反悔嗎?
無性侵跡象,卻大了肚子?撿屍有罪嗎?
公然侮辱罪什麼樣的狀況下才成立?
裝模作樣的假律師,委託幫討債海削百萬元
雞排妹鄭家純與陳沂的個資法大戰!公開手機號碼違法嗎?
登記結婚的要件
一場正宮的敗仗,配偶權並不存在?
蕾神監護權之戰到底怎麼判
跟騷法上路–恐怖情人,追愛不成遭逮捕
花錢買公寓,惡鄰居讓你欲哭無淚嗎?讓「惡鄰條款」來制裁他!
縱火可免於死刑嗎?玉井真理佛堂縱火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扶養費和贍養費大不同,您確定您了解了嗎?
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置之不理還是?小心詐騙變合法
抓姦成功談妥賠償!卻因提出侵害配偶權官司 賠償金少拿很多!
網愛、文愛、電愛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精神外遇就算了喔!
走私品種貓入境遭查獲!政府竟然不開放領養 直接全面撲殺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差別在哪?台灣常見的3種離婚模式介紹與注意事項提醒
失智老人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惡意逼車擋車,如遇馬路三寶該如何解套?
嬰兒監護權怎麼判?女性就一定佔優勢?
正宮反擊必勝?侵害配偶權如何認定?關於侵害配偶權你必須知道的幾件事!
跟騷法是什麼?親密關係暴力、遭遇恐怖情人,通通適用跟騷法?
車禍的肇事比例跟賠償責任怎麼算?雙方該如何自保?
曾經告通姦不起訴,現在告侵害配偶權勝訴!
面對家暴怎麼辦?有關「保護令」你該知道的事情!
欠錢不還可告詐欺嗎?債務與詐欺的法律關係
還不出錢,債權人可以告詐欺嗎?
結婚前買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鄰居總是在樓梯間堆滿雜物 如何有效的透過法律保護自己
我的狗很乖!?狗咬人飼主是要負刑責的
不讓回家反告離婚?談訴訟離婚的判決條件
侵入住宅?違法蒐證?汽車旅館抓姦到底行不行?
恐怖情人偷拍、散布裸照?遇到分手報復,該怎麼自保?
5分鐘讓你快速了解借貸契約的真相
沒錢請律師怎麼辦?別擔心,你還有更多選擇
失聯多年的父母,突然出現,子女需要扶養其父母嗎?
父母分居,尚未離異,父親卻不願讓母親探視,甚至刺傷母親,該怎麼辦?
精神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
公布他人過往黑歷史讓網友網暴 到底有沒有犯法?
在女兒書包發現保險套?未成年子女的性行為相關法規
我是客人哎!奧客會有法律責任嗎?當奧客小心觸法
5分鐘讓你快速了解借貸契約的真相
阿嬤帶走孫女多日未聯繫,遭家屬控告略誘罪?什麼是略誘罪?
打官司小心無照律師!沒有律師執照,代寫訴狀違法嗎?打官司就要請律師?
為了孩子不需要做假面夫妻,你有更好的選擇
醫院疑似抱錯娃,教你如何討回公道
遺囑到底有沒有用?教您如何立「有效的遺囑」
挑律師看推薦,推薦只推勝訴率?今天我們教您如何挑選好律師!
將他人走失的寵物占為己有,犯法嗎?
網路買賣知多少,我可以不付款取貨嗎?
養兒防老已過時,自己的未來自己負責
截圖公開私人對話會有刑責嗎?被惡意公開怎麼辦?
受到惡意檢舉或警方的不當盤查?自保守則看過來!
另一半與他人性交易會構成侵害配偶權嗎?
對方不付扶養費該怎麼辦?或未按時支付扶養費?
太魯閣案李義祥羈押屆滿,肇事逃逸會面臨哪些刑責
外遇蒐證,看手機或電腦,並翻拍會觸法嗎
外遇蒐證,看手機或電腦,並翻拍會觸法嗎
探討受扶養人遺產酌給請求權
未成年子女購買遊戲點數可以申請退費嗎?
借東西不還,要如何討回公道?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拒絕公開感情狀況?精神出軌是否侵害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