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達,現在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而為了保障自己行車安全,避免引發糾紛,也有一堆人會在車上裝設行車紀錄器。原本沒有什麼問題,但隨著這些東西越來越普及,檢舉魔人也越來越多。
每年的檢舉案件越來越多,讓社會大眾及政府開始認真關注「檢舉」這件事情。檢舉項目最常見的就是交通、環保,當然,有些人是真的違規影響到他人,但也有一些屬於「找事」或「報復」這類的惡意檢舉,令人不堪其擾。
警察方面也有人疑惑,當被盤查或臨檢時,自己是否都得無條件配合?若我不覺得自己應該被警方關注,有沒有權利拒絕?警察絕對都是對的嗎?
今天這篇文章,教你如何面對「檢舉魔人」及「擾民警察」!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撥打03-2200161進行諮詢。
又被人檢舉了!很多人說不想再遇到檢舉就不要違規。但有些時候,你沒事,人家卻非要找麻煩,又該怎麼辦?
以下真實新聞事件—
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日前收到一張違規檢舉紅單上寫「在劃有紅線路段臨停」,貼文內同時附上自己被拍的違規事證,照片上的她的確停在紅線上,但只是為了穿雨衣而臨停。
此文一出,引來大批網友替她抱不平,也讓檢舉魔人的行為再度成為討論話題,連立委都出面聲援,為其叫屈,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三讀通過,應盡快實行。對此,交通部回應,修正案將照表定時間實行。(現已實施)
基本上,遇到檢舉魔人,由於事項多屬行政法規,目前無相關法條可以規範此行為,只能建議你摸摸鼻子認了,若檢舉事項有疑慮就逕行申訴。
■靠檢舉賺錢?檢舉有錢拿嗎?
以為檢舉能賺錢,那可不一定!一般交通違規案件檢舉是沒有錢拿的。除了以下幾項以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條
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1. 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
2. 檢舉違反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2.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3.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4.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根據以上條款,其實交通違規檢舉獎金僅限檢舉「肇事逃逸」及「危險駕駛」,其餘的都沒有獎金。
真正有檢舉獎金的,並不是大家常見的交通違規,而是環保違規,依廢棄物清理法,每件環保違規檢舉案件,只要查證屬實就會依違規事項發給獎金。新聞就曾經報導過,有名24歲男子靠著檢舉環保違規,月入10萬,還買房、買車。
■當惡意檢舉涉及刑法?
如上文所述,一般檢舉事項沒有法規可以規範,但若對你進行的檢舉事項涉及刑法,那麼你就有機會向對方提出誣告罪!
★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若對方為了檢舉你而竄改資料,便可構成刑法的誣告罪。
《警察職權行使法》為規範警察職權並保障人民權益而制定,因此對警方執勤有相關問題都可以參照此法。
■警方可以隨意盤查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1. 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2. 有事實足認民眾對已發生的犯罪或即將發生的犯罪知情。
3.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民眾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
4.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 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6.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只要具有以上6點警方都可以進行盤查,但何謂合理懷疑?事實上這一點沒有一個統一的判斷標準,因此若是受到警方臨檢盤查,你可以提出異議,並陳述理由。切勿直接拒絕配合或辱罵警方,否則不僅會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還有可能多一條公然污辱罪。
★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遇到警方不當盤查,該怎麼如何自保?
受到不當盤查,切忌和警方硬碰硬,吃虧的絕對是你。想要保障自己的權益先錄音並提出異議!
★自保流程看過來
1.錄音、錄影,記錄警編
2.請警方出示警證或向該分局確認身分
3.陳述異議,由警方作為書面提供自己帶回
4.提起行政救濟
*警方執勤過程中,若你受到不當對待,請勿與警方對沖,請保持冷靜及沉默,等候律師到場協助。
相信有很多人都受到惡意檢舉所苦,交通部今年已經限縮可檢舉之違規項目。如果擔心被檢舉,只能盡量建議你不要違規。而若受到警方不當盤查或對待,都可以立即撥打03-2200161進行諮詢或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