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名10歲男童因為沉迷在手機遊戲的世界,從5月開始,都使用媽媽的手機玩手遊,男童在未經媽媽的同意之下,個別向5家遊戲公司購買遊戲點數,之後男童的媽媽7月收到電信公司的帳單催繳通知,才發現兒子使用電信小額付費功能交易扣款購買遊戲點數,總計購買新台幣5萬元的遊戲點數,氣的媽媽要求遊戲業者申請退費。
在新冠疫情的衝擊下,許多人在家防疫不出門,各級學校紛紛陸續停課,除了帶動電商平台的業績以外,遊戲產業的營收也是蒸蒸日上。手機遊戲可想而知成為宅在家殺時間的休閒娛樂,遊戲產業營收雖成長,但相對消費爭議也隨之增加。除了不少帳號盜用、詐騙的情形發生,未成年子女利用父母的手機消費,父母憤而向遊戲業者申請退費,到底能不能退費?我們今天就來探討,後續所衍伸的問題。
根據民法第110條文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大部分未成年孩子使用父母的手機玩手遊,購買遊戲內的虛擬寶物,都是透過父母的電信門號或是信用卡執行交易,所以父母事後要如何佐證是未成年子女購買的點數,都是相當困難的。
在遊戲業者的立場,不會知道玩家是已成年或是未成年人,而且在購買遊戲虛擬寶物前,支付第三方平台皆會輸入交易密碼或是通過驗證的程序,來確認是否為本人所消費,如果未成年子女未經父母同意下,輸入父母的密碼或是執行驗證程序,就等同是父母的名義消費,在上述條款屬於無權代理,父母能以孩子無權代理為理由,聲明遊戲契約無效,如果造成遊戲業者的損失,未成年子女要對遊戲業者負上賠償責任。
不過,根據在《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第2項條文規定: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企業經營者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所以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未經同意下購買遊戲點數時,可以向遊戲業者提出退費,但要注意的是,申請退費的範圍僅限未使用的遊戲點數,若點數一經使用後,就無法進行退費。比如未成年子女已將點數購買了遊戲內的虛擬寶物,就無法進行退費。
孩子消費了許多遊戲點數,家長在看到信用卡帳單或是電信業者帳單後,除了非常憤怒外,會向遊戲業者投訴表示「遊戲點數不是我本人購買,是小孩亂按,而且小孩未成年,所以交易要取消,我要退費!」那日後該如何慎防孩子繼續消費遊戲點數?
設置沒有網路功能:不論是將手機或是平板電腦拿給孩子使用,最好是沒有網路連線功能,其實目前市面上,不論是 Google Play或是iTunes Store仍有許多免網路連線的手機遊戲可以執行,所以孩子還是能享有娛樂。
密碼定期要變更或以其他驗證方式:如果非得需要連線網路,建議父母在設定交易時,能定期更換交易密碼或是其他需要驗證的方式,或是以臉部、指紋來進行驗證。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孩子設定臉部及指紋驗證,這樣等同於將信用卡及密碼授權給孩子使用,後果將不堪設想。
若玩家玩了一款遊戲已經有許多年的時間,在遊戲內投入了大把時間與金錢,虛擬寶物或是裝備換算台幣的價值可能有幾十萬元左右,突然對遊戲業者要求終止合約並且退費,那遊戲公司會全額退費嗎?還是後續處理該如何做?
根據在《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契約解除權規定】內的條文:
1. 消費者得於開始遊戲後7日內,以書面告知企業經營者解除本契約,消費者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2. 前項情形,消費者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企業經營者請求退費。
根據在《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條文規定:
1.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契約。
2. 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玩家可於遊戲開始7日內,或是從平台下載後7日內,向遊戲業者要求退還「未使用的」付費遊戲點數。
玩家可以隨時向遊戲業者反應終止遊戲契約,遊戲業者在受理之後須扣除「成本」,30內會將會員帳號內的「剩餘未使用」的遊戲點數退還給玩家。
上述說明的「成本」主要是儲值會透過Apple Store或是Google Play服務商收取抽成費用,所以遊戲公司可以表示要支付上述兩大平台商服務成本費,扣除該成本之後,在將可退還的剩餘款項給玩家。另外,在遊戲內的虛擬金幣、虛擬寶物、虛擬裝備等,由於遊戲點數已消費於遊戲內的服務,所以這些是無法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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