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與您重點分享第一時車禍處理流程
一、車禍處理流程
發生車禍以後,無論的車禍事故大小一定都要在當下報案,請警察做筆錄,然後會拿到一張派出所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有雙方的資料,還有警方的聯絡資料。這份登記聯單請您一定要妥善保管,日後要申請保險,申請車禍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照片等相關鑑定,甚至車禍調解等,都會需要用到它。
車禍是常見的交通事故,遇上不僅傷身,還要被一堆繁雜的程序弄得心神不寧!萬一有個疏漏,對之後的責任歸屬與賠償更是剪不斷理還亂,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特別節錄重點提醒民眾,在事發當下與申請文件時該注意哪些事項。
(一)、事故發生當天
第一步驟:
不論車禍嚴不嚴重,就算是小擦撞也要先打110報警,請公正第三方來留下證據,不要私下和解,萬一最後被提告肇事逃逸是會欲哭無淚的。
我們的貼心提醒:若真要私下和解,建議還是要索取到對方名片、電話或LINE等聯絡資訊,且有撥號、傳訊息的紀錄留存,證明雙方有過接觸,同時留意全民免費法律諮詢教導的和解書寫法。
第二步驟:
同時在警察來之前盡量不要移動車輛或破壞案發現場,若真必須移動,建議一定要先拍照留下紀錄!免得最後變成各說各話,不但警察困擾、日後索賠也會有糾紛。
我們的貼心提醒:事發現場在路中央記得要放置警告標誌,提醒後方來車,避免二度追撞。
第三步驟:
警察來後會開始蒐證、畫圖、拍照、酒測、做筆錄,並提供雙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有彼此的車牌號碼與電話資訊,這份文件一定要好好保管,之候不管是要申請保險理賠、車禍鑑定或車禍調解都需要用到。
我們的貼心提醒:要注意,除了登記聯單,警察的筆錄是不會提供給當事人的,需要自己記錄。登記聯單下方會有「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內容有提供申請檔案的地點、流程、日期資訊,如果真的搞不清楚,照著上面的指示做,基本上都不會出問題。
(二)、事故發生之後
第一步驟:
7天後可以向當初承辦的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這兩個檔案都可以索取影本或副檔,但若是申請要看監視器畫面,必須要親自到派出所觀看,警察不會提供影片畫面給當事人,所以建議民眾都是去領現場圖跟照片的時候一起看監視器畫面。如果路口的監視器不幸故障,也可以到附近商家詢問有無監視器畫面,當然如果自己本身車上或安全帽上就有安裝行車記錄器當然是最好的,可以提交給警方作為判斷素材。
第二步驟:
車禍發生30天後可以照著登記聯單上的指示去申請初判表,數天後可領取,上面會有一些責任歸屬的簡單判斷,通常有些民眾這時會選擇去車禍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不過要特別注意,初判表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不太能成為索賠依據,建議想要釐清肇事責任或想要重新審核車禍結果的民眾可以自費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告訴您車禍事故中的重要表單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車禍鑑定報告分別是什麼?效力為何?
一、車禍初判表是什麼?
車禍初判表是事故發生30天後必申請的免費文件。車禍「初判表」是比較親民的簡稱,實際上初判表的法律完整用語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禍發生以後,可以在一個月後申請初判表,申請初判表不需要額外付費,同時建議可以一併申請事故圖和現場照片,初判表上描述通常非常簡略,主要簡單寫下警方初步判定車禍肇事原因的資訊。而且也不具有任何理賠的依據,但優勢的那一方可能就會仗著這張初判表要你有所賠償,此時,不服初判表的那一方可以去提出車禍鑑定申請、直接調解或直接提告。
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是什麼?
車禍當下報警處理時,就可以跟處理事故的警察索取《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事項》。登記聯單上面除了有事發、當事人資訊,最重要是有「警察機關經手處理的證明」、提醒民眾如何處理車禍的注意事項,以及申請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的期限小提醒等,登記聯單通常是事故當事人之後申請強制險必須要提供的重要正本文件,務必要好好保存。
三、車禍鑑定報告是什麼??
想要了解車禍事故主要、次要肇因,需要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鑑定委員多半具有交通運輸類的專業背景知識,開會討論過程也較為嚴謹,鑑定結果較為客觀且真實。
在作為證據上,相對於初判表,法官更傾向車禍鑑定報告及鑑定意見書的推斷結果,因此推翻初判表的肇事責任認定是常有的事。車禍鑑定報告的申請有限制,必須要滿足「經警察機關處理的案件、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距離事發日不超過6個月」等以上三個條件才可以申請。
四、初判表申請流程
初判表的申請方式可以分為「臨櫃申請」與「線上申請」兩種:
(一)、臨櫃申請初判表
車禍現場拿到的登記聯單下方都有指定的申請地點,臨櫃初判表申請可以依循下列指示:
申請人:車禍事故當事人或代理人、利害關係人
第一步:填寫申請書
第二步:郵寄申請書或親自至受理單位臨櫃辦理
第三步:受理單位進行車禍現場資料整理
第四步:受理單位完成初判表後會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申請人領取
第五步:申請人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至臨櫃取件;如果申請人不是事故當事人,領取時還要同步檢附當事人的委託書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二)、線上申請初判表
僅限「有人受傷或死亡的車禍案件」,申請人可以自行前往各縣市系統網站申請,或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進行初判表申請。
第一步:登入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交通事故案件資料申請系統項
第二步:點選「交通事故資料申請」頁籤,勾選「我同意並了解以上隱私權保護政策及使用說明」、「所申請案件是否有人員受傷或死亡」及輸入「驗證碼」
第三步:填寫交通事故申請資料,包含當事人資料、申請人資料及領件資料
第四步:勾選申請資料,例如:現場圖、現場照片或分析研判表,可以複選
第五步:確認填寫資料無誤後,按「送出申請」按鈕
第六步:系統會顯示申請編號,若有填寫電子郵件,則會發送申請通知到該信箱
第七步:完成後會通知取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五、 登記聯單與車禍初判表申請要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事故當場警察就會提供,當事人也可以當場主動向警方索取。
現場圖、現場照片: 事故發生7天後就可以向承辦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申請後約3個工作天可以領取。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發生30天後就可以提出申請,不過領件時間可能要看當時承辦機關的工作量,沒有一定的天數。
六、 車禍初判表費用是多少?
申請車禍初判表完全免費,車禍現場的登記聯單、現場照片及現場圖也是免費向警方索取,有需要申請費用的表單只有「車禍鑑定報告」,申請人須要自費3,000元。
六、初判表怎麼看?
想知道初判表怎麼看,首先得了解車禍初判表內容會寫到哪些資料!當車禍初判表申請核發後會看到以下資訊:
(一)、 車禍初判表內容會寫到哪些資料?
一般的車禍初判表單據都有既定的格式,當民眾收到初判表後,會看到警方調查、填寫完畢的資訊,內容包含:
1.紙本最上方的標題字樣:會列上縣市名稱,例如台北市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2.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日期與地點:
3.肇事時間:109年7月22日17時00分
4.肇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XX路與OO路口
5.車禍當事者的個人、車輛資訊:
6.當事人姓名:AAA
7.車輛種類:小客車-自用/大客車-營業用
8.車牌號碼:ABC123
9.簡單記下初步研判車禍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例如依據XX規則第X條,車速過快、無保持安全距離;或目前沒有發現肇事原因等。
(二)、 被寫在初判表第一個當事人資訊欄位,是不是就代表肇事責任比較重?
通常警察機關協助紀錄事故時有「把責任較重的肇事者資訊先填上初判表欄位」的習慣,不過這並不代表實際確切的責任歸屬,除了看警察初步判斷的違規原因,如果真的覺得警方寫的不是事實,或者對車禍初判表上的車禍初判表主因判斷結果有不服意見,當事人(或代理人)除了可以向承辦警察機關確認或提出初判表更改,也可以在事故發生日起算的6個月內自費3,000元並檢附現場圖及照片,向「各縣市政府的交通事件裁決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以便更進一步確認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
由於車禍當事人若要請求賠償,必須清楚各自的肇事比例,以便自行協商或讓法官裁決賠償金額,車禍鑑定報告不同於沒有法律效力的初判表,內容會詳細分析雙方為肇責、無肇責或需共同負起責任,相較之下,法官會比較採信車禍鑑定報告結果,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判決結果推翻鑑定報告的狀況也有機會發生,提出告訴的話,最終決定權仍在法官手上。
(三)、
萬一對車禍鑑定報告還是有不服的地方呢?
當事人如果堅持覺得鑑定報告有疑慮或錯誤,可以把握時間,在「30天內向轄區覆議會提出覆議」,超過30天就只能去法院提起訴訟時,向法官請求「再次申請鑑定」。